香港警察總部
在香港輿論的齊聲鞭撻和香港國安法的強大震懾下,長期以“反中亂港”為己任的非法組織“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15日倉皇解散,妄圖藉此逃脱法律罪責。多行不義必自斃,在香港社會由亂及治的光明前景下,任何禍亂香港的魑魅魍魎只會落得窮途末路的下場。“民陣”雖已潰散,其遺毒餘孽務必盡除,須以雷霆之勢掃蕩一空,從而守護香港安定繁榮的未來。
自2002年“民陣”自我宣告“成立”以來,從未依照香港法律進行註冊,更無法交代收入來源、開支情況和銀行賬户,純屬非法組織。“民陣”幾乎集攏了所有香港反對派團體,組織者慣常打着和平理性非暴力、“爭取民主”的幌子對抗中央、禍亂香港,其罪孽深重、罄竹難書。
“民陣”以反對香港特區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起家,成立伊始便站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對立面,並長期扮演着破壞“一國兩制”香港實踐、衝擊“一國兩制”方針底線的卑劣角色。
19年來,“民陣”口中喊着維護法治,實則無所顧忌地衝撞法律底線,肆意破壞香港社會的安定秩序。他們打着所謂人權民主自由旗號,卻做盡了傷害香港市民的利益福祉的壞事。“民陣”聚合各路反中亂港組織和“攬炒”政棍,危害國家和特區安全,損害國家和特區的根本利益,將香港拖入動盪的深淵。
香港迴歸以來,當地多起非法集會、暴力對抗的背後,都有“民陣”惡意操弄的身影。反特區就國家安全立法履行憲制責任、反修建廣深港高鐵促進兩地合作交流、反特區政府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經濟民生,“民陣”分明見不得香港社會向好發展。在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中,他們更是直接策劃指揮,是活動升級變質為嚴重暴亂的幕後黑手,還是勾結外部勢力發動港版“顏色革命”的急先鋒。
“民陣”肆無忌憚地組織非法遊行,任其演變為暴力襲警、攻擊路人、縱火打砸,陷香港社會於水火之中。他們非法佔領和破壞立法會,損毀國徽,扯燒國旗,公然挑唆推翻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管治權。他們與外部反華勢力沆瀣一氣,顛倒黑白致信多國駐港總領館為“攬炒派”張目,公然詆譭“一國兩制”,鼓吹“台獨”“港獨”合流,其累累惡行不可盡數,實屬香港禍亂之源。
隨着香港國安法利刃出鞘,“民陣”現任及幾名前任召集人相繼被繩之以法,成員團體紛紛作鳥獸散。“民陣”自知所作所為嚴重觸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觸犯香港國安法和多項香港本地法律,且正被香港警方調查,企圖以“金蟬脱殼”的伎倆跑路卸責,完全是痴心妄想。香港警方強調,任何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辭職而抹去,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其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法律。
“民陣”既是反中亂港的巨惡,也是死不悔改、不可救藥的典型。即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民陣”仍企圖組織非法遊行等活動,公然藐視法律權威。如今傾覆在即,還藉着“解散聲明”大放厥詞,將過往樁樁罪行誇耀為“功績”,並蓄意煽動其他組織延續其反中亂港路線。由此看來,解散僅是權宜之計,務必防範其“化整為零”“另起爐灶”繼續禍港。
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民陣”早已是千夫所指,遭到香港主流民意唾棄,也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對“民陣”等各類亂港違法組織所犯罪行,必須依法嚴查、絕不姑息,依法嚴懲其首惡和骨幹分子,徹底肅清其遺毒,方能使香港重建法治秩序,重回發展正軌,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東籬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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