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2月18日開始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香港特區政府網站2月17日通報稱,政府開始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通報稱,政府2月17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上述指示及指明將由2021年2月18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3月3日(指明期間)。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有賴全港市民的努力,疫情在過去一個月逐漸緩和。政府會在疫情受控的前提下,按最新疫情發展及風險評估,逐步有條件地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以重啓社交及經濟活動。”

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一)餐飲業務負責人如採取一系列防感染措施,包括下列兩項新增措施,該餐飲處所將屬類別A。兩項新增措施如下:

措施(a):確保使用者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有關人士的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記錄31天;及

措施(b):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第一次檢測須在二○二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的14天內進行,即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或以前進行),以及確保員工保留每次的檢測結果短訊記錄31天。

類別A的餐飲處所負責人須遵守的限制及規定如下:

(a)每天晚上十時起至翌日早上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及

(b)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

(二)如餐飲業務負責人不採取上文第(一)段所列的兩項新增措施,該餐飲處所將屬類別B,負責人須遵守營業限制及規定如下:

(a)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早上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

(b)餐飲處所內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及

(c)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於其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顯示其於指明期間內提供堂食的時間至每天下午五時五十九分為止,可同坐一桌的人數為不多於二人,以及其業務的有關資料(如店鋪地址)。

(三)如類別A餐飲處所的負責人沒有采取適用的感染控制措施,有關處所將成為類別B並須遵守相關限制及規定,為期3、7或14天不等,以減低有關處所內的傳播風險。

(四)此外,所有餐飲業務負責人均須遵守以下規定:

(a)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該展示位置必須在任何時間都不受阻擋以方便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利用手機掃描有關二維碼,而海報圖像的尺寸不得小於210 x 297mm(A4尺寸);

(b)任何餐飲處所內的桌子擺放佈局,須確保任何兩張可供顧客使用或顧客正在使用的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c)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税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內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

(d)在餐飲處所內繼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並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

(e)參與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20人;及

(f)其他規定及限制,包括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温、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五)就餐飲處所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除19間社區檢測中心、指定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及醫院管理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外,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也為餐飲處所員工提供以下額外檢測途徑:由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相關人士可於食環署網頁登記參加其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的檢測服務。持牌普通食肆、持牌小食食肆、持牌水上食肆、持牌工廠食堂、員工食堂及學校食堂的負責人可在Prenetics Limited網站登記員工人數(前四者須輸入牌照號碼,而後兩者則輸入商業登記證號碼),並選擇領取樣本瓶的四個指定地點(分別在鰂魚湧、深水埗、沙田及元朗)及時段。由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他/她們可在指定時段到指定地點領取樣本瓶。有關員工須在隨後一至兩日親身到上述任何一個指定地點交回檢測樣本予Prenetics Limited進行檢測,Prenetics Limited會在接着的一至兩日向有關員工發出檢測結果短訊記錄。每天名額有限,網上登記額滿即止。相關細節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或自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起透過檢測承辦商(Prenetics Limited)熱線(3008 8319)查詢。

(六)有見及在餐飲處所顧客的大部分逗留時間會因飲食而脱下口罩,防疫專家一直提倡餐飲處所將其換氣率提升至最少每小時六次的水平,而若未能做到,則應安裝合適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食環署在二○二○年十月已推出餐飲處所換氣量自願申報計劃,在其網頁設立平台,讓持牌餐飲處所申報其處所通風系統的每小時換氣量及/或已安裝空氣淨化設備的資料。政府強烈呼籲業界積極按該指引作出跟進,儘快改善餐飲處所的通風情況,以便在數個星期後政府把相關換氣率規定列入指示時,其餐飲處所可符合有關規定。業界的相關努力可令疫情風險維持在可控範圍內,並令經濟活動向復甦階段跨前一大步。為此,食環署會在二○二一年二月下旬再與餐飲業界代表會面,進一步商討細節。

表列處所

(七)部分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可予開放。當中新增的兩項措施包括:

措施(a):於可行情況下須確保使用者在進入處所前利用手機掃內“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或登記有關人士的姓名、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留記錄31天;及

措施(b):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第一次檢測須在二○二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的14天內進行,即在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或以前進行),以及確保員工保留每次的檢測結果短訊記錄31天。

(八)在符合上述第(七)段的兩項新增措施後,可予開放的表列處所及其他相應規定及限制如下:

(a)遊戲機中心:當中措施包括毗鄰及相距少於1.5米的機站、遊戲機或設施不得同時供顧客使用,或須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在每一機站、遊戲機或設施均不得有超過四人駐留等;

(b)健身中心: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健身中心內須一直佩戴口罩(淋浴或飲食時除外);參與不超過四人的訓練小組或課堂,在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每一健身站、器械或器材不能容納多於四人;每一小組訓練或課堂不得超過四人,如超過四人則每位參加者(包括教練)須佩戴口罩,而每位參加者之間須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等;

(c)遊樂場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包括公眾保齡球場及桌球館內(淋浴時除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每張桌球枱或每條球道不可有多於四人使用;而溜冰場除隊際運動外,只容許進行小組/私人教導,每一小組不得超過四人,亦可無須戴上口罩;於溜冰場進行隊際運動時,球員及裁判人數上限,應遵照相關隊際運動的比賽規則,而參加者(包括教練及裁判)須佩戴口罩等;

(d)公眾娛樂場所:當中措施包括毗鄰及相距少於1.5米的娛樂遊戲站、遊戲機或設施不得同時供顧客使用,或須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就電影院,每一電影院出售的戲票及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該影院的座位數目的一半,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四張座椅被佔用,而在影院內不得飲食;表演場所可恢復有現場觀眾的表演,表演者與觀眾之間須保持足夠距離或設有有效分隔,如表演者無佩戴口罩,必須在首次進入場館前7天及其後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出售的門票及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該場所的座位數目的一半,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四張座椅被佔用;主題公園及博物館的入場人數不得超過該處所容納量的一半;波波池必須關閉等;

(e)美容院及按摩院:當中措施包括所有員工須一直佩戴防護裝備,例如口罩及面罩/護目鏡,並在每次為一名客人提供服務後更換或消毒有關裝備;只能為已預約的客人提供服務;每一個被分隔的服務範圍不能容納多於四人等;及

(f)體育處所: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體育處所內須一直佩戴口罩(淋浴、飲食或於户外運動場所運動時除外),於室內運動場所內進行不超過四人的小組運動,而每組之間相距至少1.5米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時,可無須戴上口罩;每一小組不得超過四人;每個小組之間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或須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進行隊際運動時,每個場地/球場上的球員及裁判人數上限,應遵照相關隊際運動的比賽規則;觀眾席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座位數目的一半,入座安排方式亦須令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四張座椅被佔用等。

(九)就會址以及酒店及賓館,當中的餐飲處所須按上述就餐飲業務所訂明的限制及規定營運,包括在指定時段停止提供堂食的要求,而當中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提供公眾娛樂的場所、美容院及按摩院和體育處所亦需根據適用於有關處所的限制及規定開放等。

(十)如上述表列處所未有采取適用於有關處所的措施,處所須關閉3、7或14天不等,以減低傳播風險。

(十一)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繼續停止營業: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

(f)泳池。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羣組聚集

除獲豁免者外,於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三月三日的14日期間,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如疫情沒有出現重大變化,政府將於短時間內尋求行政會議批准,把有關羣組聚集的限制由二人放寬至四人。

任何人蔘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佩戴口罩要求

於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三月三日的14日期間,延續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户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編輯 孟紫薇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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