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腦癱,做父母的卻“消失”了六年,由爺爺奶奶一手將孩子拉扯大。父母回來了以後,爺爺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孩子的監護人資格。近日,廈門海滄區法院宣判了這樣一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並在全省率先引入“兒童觀護員”。
父母撒手不管
爺爺奶奶申請監護權
小明(化名)出生於2010年,未滿週歲時被診斷為小兒腦癱,導致肢體殘疾二級、智力殘疾二級。之後小明的父母“消失”了,一走就是六年,對於小明不撫養、不治療。小明的爺爺老陳和奶奶成了小明唯一的依靠。2017年3月,小明的父母回家,一家三口曾短暫生活在一起,但並不融洽。小明的日常生活及治療所需費用,仍主要由老陳負擔。據心理諮詢師和學校班主任介紹,在爺爺奶奶的悉心照料和堅持康復治療下,小明恢復得不錯。
近日,老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小明父母作為小明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自己為監護人。在法庭上,小明的父母均表示沒有異議。小明的媽媽説,她當初因為小明身體的情況,加上家庭矛盾選擇離開。而小明的爸爸則解釋,他“消失”是因為個人欠債。
兒童觀護員介入
發現祖孫更親密
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海滄區法院委託兒童觀護員介入,對小明的日常生活情況進行觀察。
刁玫是一名長期參與家事糾紛訴訟的專業律師,此次她作為兒童觀護員,全程參與了該案件的審理。在調查走訪中,刁玫瞭解到,小明父母的婚姻關係並不穩定,其母親流露出精神壓抑的狀態,與小明感情疏離。而爺爺老陳經濟條件良好,長期主動承擔對小明的撫養教育及大額醫療費用支出,在生活中小明與爺爺的關係也更為親密。
允許監護人變更
當庭訓誡失職父母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小明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被評定為殘疾人,其長期由爺爺奶奶撫養照顧,爺爺奶奶承擔其生活、治療康復費用。小明父母長期怠於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監護職責,不適合再擔任小明的監護人。現爺爺老陳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准許。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爺爺老陳具有監護能力及監護資格,指定由其擔任小明的監護人更加有利於小明的正常生活及治療需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即便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仍應依法負擔小明的撫養費,繼續履行其撫養義務。
宣判後,法官對小明父母的失職進行法庭訓誡,並向旁聽人員進行普法宣傳。 (廈晚)
來源:東南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