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灌南法院通報"女輔警敲詐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關於許豔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説明
(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許豔敲詐勒索一案,灌南縣人民法院於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豔,許豔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 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灌南縣人民法院
2021 年 3 月 12 日
此前報道:
江蘇灌雲縣:"女輔警敲詐案"涉案的 7 名公職人員已於 2019 年底分別受到處分
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 7 名公職人員已於 2019 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
2021 年 3 月 12 日
作者:環球網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