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雒呈瑞 通訊員馬勝偉)近日,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和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聯合對陳某開展司法救助案有了最新進展,陳某如願拿到10萬元司法救助金。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案發時未滿18週歲)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駕駛小型轎車(未投保)致陳某重傷二級。事發後,彭某棄車逃逸。經認定,彭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由於彭某尚未成年,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彭某的法定代理人彭某發賠償陳某19萬餘元,但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今年6月30日,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8月20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陳某因腦幹受損,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在家照顧其生活起居,目前兩人均無收入來源。犯罪嫌疑人彭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離異,家庭困難,事發至今僅墊付陳某醫藥費1.05萬元,民事判決認定的19萬餘元賠償至今未履行,而車禍發生後陳某醫藥費已花費20餘萬元。
由於沒錢繼續救治,陳某出院回家養傷耽誤了最佳康復時間,為後續的康復帶來很大影響,急需到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在瞭解到自己可以申請司法救助後,陳某委託其妻子向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遞交了司法救助申請。
收到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報送,南京市檢察院決定由兩院聯合啓動救助程序。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南京市檢察院決定採用網上視頻會議形式舉行聽證會,申請人、案件承辦人、書記員,以及受邀參加的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律師等3名聽證員,各自通過網絡參加此次視頻聽證會議。
經過檢察官介紹本案的基本案情、申請人陳述申請理由、聽證員評議等環節後,聽證員同意檢察機關作出司法救助決定。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