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密室逃脱”這類新興的沉浸式體驗遊戲,近年來在不少年輕人甚至是未成年人中廣受歡迎。然而在驚險、刺激、恐怖的遊戲過程中,一旦消費者發生意外,該由誰來擔責呢?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案件,11歲女孩玩密室逃脱遊戲受驚嚇受傷構成九級傷殘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受害人各項費用共計20餘萬元。
11歲的女孩小蘭在網上與同學一起團購了一張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脱體驗券,準備在假期時和同學一起體驗。小蘭所團購的體驗券上雖然標識只有12週歲以上人羣才可以參加,然而小蘭在和同學進入這個店裏時,商家並沒有核驗小蘭的年齡,讓她參加了活動。
小蘭和同學體驗的恐怖主題密室逃脱項目共有21關,每關都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出沒。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王賀情: 應該是在第二十一關的過程中,小女孩描述説有一個穿着恐怖衣服的“怪獸”向他撲了過來,她因為受到驚嚇,踩空了台階導致受傷。
事故發生後,小蘭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為脛骨遠端骨骺損傷、腓骨骨折,《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小蘭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 。
法院判決密室逃脱經營者承擔70%責任 賠償20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小蘭的父母將密室逃脱的經營者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作為恐怖主題密室逃脱遊戲的經營者,其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地面對消費者開放。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賀情: 對於參與這些活動的年齡限制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但是在本案中,密室逃脱的經營者在網絡平台上做出了提示,12週歲以上的人才能參與。但是在實際過程中,他們並沒有對入場體驗者的年齡進行核驗。
法院認為,商家在設計遊戲環節、設置遊戲關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亦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密室逃脱時的人身安全,增加密室逃脱的刺激性和體驗感的同時做好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長 於婷: 裏面燈光特別昏暗,空間也特別狹小。商家在遊戲設置時,沒有考慮到參與者在受到驚嚇逃跑過程中,沒有看到樓梯會導致安全事故。這個孩子是因為沒有看到樓梯,踩空了導致摔傷,這就反映了經營者沒有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安全提示義務。同時在遊戲設置關卡時,也沒有對安全隱患做到充分考慮,沒有真正確實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在小蘭入場前未對小蘭的年齡進行核實,亦未舉證證明其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義務,故其應對小蘭的身體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小蘭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與其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其行為對自身受傷存在一定過錯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王賀情: 家長對於未成年人子女還是要盡到學校保護義務之外的一些保護。在這個案子中,我們也是認為沒有成年家長的陪同,導致這小女孩受傷,其實也是存在一定過錯的。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綜合考慮密室逃脱遊戲的特點、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被告公司對本次事故承擔70%的責任,小蘭承擔30%的責任 。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小蘭各項費用共計20餘萬元。目前,案件已經生效並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