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6日電 國家税務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接續推出和優化“便民辦税春風行動”措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再推出和優化五方面28條便民辦税繳費舉措,重點聚焦支持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廣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促進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續、優化、完善的税費優惠政策更好落實落細。具體如下:
為持續推動税務系統主題教育走深走實,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税務總局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辦税春風行動”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落實好新出台的系列減税降費政策,再推出和優化一批“便民辦税春風行動”措施,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促進經濟運行持續好轉,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
一、進一步強化政策落實
(一)制定編髮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壯大的税費優惠政策清單及相關指引。
(二)根據清單和指引,各級税務局組織開展對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面對面宣傳解讀。共性問題由總局統一及時制發問答口徑並上網,確保執行統一規範。
(三)完善税費政策精準推送機制,制定並試行《税費政策精準推送工作規範》,更好實現“政策找人”,確保政策直達快享。
(四)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務措施。對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納税人繳費人意願,通過專期專項等方式及時辦理。
(五)對納税人因各種原因未在今年7月徵期內及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納税人通過變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税預繳申報的方式補充享受;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收集編髮研發項目鑑定案例,幫助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充分準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
(六)針對小規模納税人減免增值税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優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報、自行享受的落實力度,不斷拓展適用範圍。
(七)完善減税降費紅利賬單推送機制,優化改進系統功能,探索開展紅利賬單個性化、定製化推送服務。
二、進一步便利税費辦理
(八)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等11項證明材料採用調閲複用措施,減少資料重複報送,減輕辦税繳費負擔。
(九)深化落實“個體工商户經營者身份證明”等12項税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嚴控新設税務證明事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要求納税人在申請辦理税務事項前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十)推廣數字化電子發票,助力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持續優化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税種申報預填服務,在具備數據條件地區創新環境保護税納税申報方式,探索智能預填,縮短填報時間。
(十二)優化中小企業跨省遷移辦理流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税務機關按規定及時辦理遷出手續,遷移信息同步推送至遷入地税務機關。
(十三)進一步優化銀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數據安全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幫助更多民營企業憑藉良好納税信用通過“銀税互動”獲得融資支持。
三、進一步改進訴求響應
(十四)充分發揮税費服務訴求解決機制作用,税務總局、各省税務局同步建立民營企業直聯點,常態化開展民營企業走訪座談,系統梳理中小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研究務實管用的解決措施,及時響應納税人繳費人合理訴求。
(十五)組織税務系統延續開展中小企業服務季活動,聚焦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創新服務舉措,推動新出台的系列減税降費政策更好落實落細。
(十六)進一步加強與工商聯等部門聯動,積極面向民營企業開展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税費專業培訓輔導,積極探索對不同類型民營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幫助處於轉型升級階段的民營企業提升合規能力。
(十七)各地税務機關協同本地商會組織設立民營企業服務站或服務顧問,深入開展普法、答疑、調解、維權等工作,及時滿足企業税費諮詢等服務需求。
四、進一步深化跨境服務
(十八)簡併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減少報送頻次,進一步降低企業申報負擔。
(十九)優化電子税務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推行出口退税發票及出口報關單信息“免填報”,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辦理出口退税便利度。
(二十)設立12366跨境服務諮詢專線,加強跨境經營高頻疑難涉税問題的收集整理,推出並不斷完善“跨境納税人疑難問題解答”,拓寬民營企業解疑釋惑渠道。
(二十一)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特點,在税務總局官網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庫”,更新發布國別(地區)投資税收指南,幫助“走出去”民營企業防範税務風險,提升税法遵從能力。
(二十二)深化運用税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預約定價安排等國際税收法律工具,更大力度地幫助民營企業等納税人解決跨境涉税爭議,提高跨境經營的税收確定性。
(二十三)依託“一帶一路”税收徵管合作機制,深化共建“一帶一路”國際税收合作,為民營企業更好“走出去”創造良好税收環境。
五、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
(二十四)堅持依法依規徵税收費,堅決不收“過頭税費”,拓展並暢通12366納税繳費服務熱線等投訴舉報渠道,對徵收“過頭税費”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二十五)加快推進制定區域統一的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促進區域間税收執法協同。
(二十六)對符合條件、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發生欠税,税務機關輔導其制定清欠計劃,對按計劃繳納税款的,暫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十七)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進一步嚴格落實“首違不罰”制度,對税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中的14個事項,首次發生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税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税務機關依法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十八)嚴格落實税務規範性文件公平競爭和權益性審核制度,加強相關政策措施的審核力度,切實維護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等民營經濟納税人合法權益,確保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