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1億多人就地過年,春節假期上班嗎?新華網:別讓加班費“就地蒸發”

由 緱風彩 發佈於 綜合

全國1億多人就地過年,大年三十,謝謝每個堅守的你!願山河無恙,家國皆安!

今年春節,許多地方政府和企業積極響應就地過年的倡議,也有不少人選擇在崗位上留守。律師提醒,用人單位不能把提倡就地過年當成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藉口,加班費不能“就地蒸發”。企業鼓勵職工就地過年發放的新年紅包、加班補貼、過節安家費等都屬於福利,不能用於衝抵春節期間職工的加班工資。

資料圖 方非攝

“就地過年的人均獎勵3000元。”

“過年期間加班的,每人每天給予100元加班補貼。”

“初三至初七期間開工的,公司再給500元返工紅包。”

……

各地近日紛紛為就地過年的職工發放“新春禮包”。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材料加工企業工作的湖南籍職工劉哲凱,卻為假期加班的事兒有些困惑。

2月5日,劉哲凱在他的工作區裏發現一份過年期間的加班安排表。根據加班安排表,從大年初三起,他被安排在車間裏的流水線上加班。

這讓劉哲凱感到不解:“‘就地過年’怎麼就變成了‘就地加班’?”

春節前,各地陸續發佈了留在工作地過年的政策“禮包”,《工人日報》記者走訪了福建部分企業,和劉哲凱一樣有着相似困擾的職工並不少。

就地過年咋成了就地加班

日前,在廈門一家傢俱公司工作的工人吳宸,參與了“2021年你的年終獎有多少”的微博話題討論。看着微博網友們曬出的“別人家”的年終獎,吳宸留言感嘆:“自己的年終獎因為疫情‘飛’走了,沒想到自己的春節假期也因為疫情‘飛’沒了。”

吳宸所在的傢俱公司以生產出口傢俱為主營業務,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大半年都沒接到訂單。為了生存,公司的重心轉向了國內市場,接起了國內訂單。全年營收雖然沒有虧本,但也沒有太多盈餘,年底自然沒有發年終獎。

今年開年後,為了把受疫情影響沒拿到的利潤“搶”回來,企業國內市場的訂單已經排到了4月。吳宸和工廠裏的30多名工友都接到了過年期間“就地加班”的通知。但和劉哲凱一樣,他們沒有等到企業發放加班費的方案。

“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非必要或不合理的加班,職工有權説‘不’。”福建金磊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媛媛説。

邱媛媛表示,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過節福利不能衝抵加班工資

“就地過年加班費到底要怎麼算?”“能否通過安排補休、送紅包抵扣加班費?”廈門市同安區總工會勞動關係“健康管家”周玉萍表示,今年她接到了不少企業和職工關於過年加班工資的諮詢,諮詢件數量比去年同期翻了三番。

周玉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2月12日至2月14日為法定放假時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此期間加班的,都應當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不得以補休等方式代替。

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為休息日,不同的企業則有不同的加班工資法定標準。

“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來説,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職工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加班工資為職工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兩倍。對於實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可以按職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報酬。”周玉萍説。

吳宸所在的傢俱公司,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玉萍表示,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如果吳宸的實際工作總時長未達到法定工作時間,那麼公司只需要按照正常標準向他支付工資。如果實際工作總時長達到了法定標準,那麼公司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不能把提倡就地過年當成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藉口,加班費不能因為提倡就地過年而‘就地蒸發’。”周玉萍提醒,企業鼓勵職工就地過年發放的新年紅包、加班補貼、過節安家費等都屬於福利,不能用於衝抵春節期間職工的加班工資。

不應只讓職工“用愛發電”

老家山東、在廈門某酒店工作的陳婷(化名)面臨的困惑是:我到底算值班還是加班?

去年,陳婷所在的酒店成為隔離酒店,她每天穿着防護服為在酒店內進行隔離觀察的客人提供送餐、體温檢測等服務。

今年春節,陳婷又接到了春節期間酒店提供定點隔離服務的通知,她也早早就做好了不能回家過年的準備。但和去年一樣,她今年也沒收到酒店開出的加班費。“酒店説這是值班不是加班,值班沒有加班費。”陳婷對此感到不解。

陳婷到底是值班還是加班?酒店能否以值班為由不給加班費?過年期間在防疫一線,加班和值班又該如何界定?

邱媛媛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根據勞動法,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並非法律概念,通常認為,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

邱媛媛表示,要界定隔離酒店工作人員在過年期間的工作是值班還是加班,必須依照勞動合同內的有關條款,判斷工作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屬於合同內所約定的“本職範疇”,是否具有“生產性”,以及能否為企業創造收益。

“一個企業的人情味,對於防疫一線的職工來説,或許就是這個年的年味。值班雖然不算加班,但企業可以給予補助。”邱媛媛表示,“就地過年仍是過年,用人單位不能讓職工‘用愛發電’。”

(原標題:就地過年,別讓加班費“就地蒸發”)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