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老代表”周洪宇高興地看到,自己提出的“代表發言應圍繞議題”這一建議,正式寫入“一法一規則”(全國人大組織法與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之中,提請大會審議。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時,周洪宇提出“代表發言應圍繞議題”等兩個建議,均被立法機關採納。
“一法一規則”在施行30多年後,迎來首次修改,意義不可謂不重大。“建議代表發言不能跑題”入法,迅速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
連任四屆、履職19年的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觀察發現,有的代表發言時“經常跑題”,有的代表發言時“彙報了半天自己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績後,再簡單提一二條建議。離題太遠,主次顛倒”。周洪宇的意見,直指沉痾並被迅速採納,側面反映出一些代表履職能力不強,監督能力欠缺的問題。
1992年公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規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並通過“與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羣眾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這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力和義務,足見責任之重,任務之艱,使命之巨。
這種責任和使命,還可以通過幾個數據反映出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近3000人,按照14億人口來算,相當於46萬人中產生一名全國人大代表。不難看到,作為全國人民的“關鍵少數”,每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身後,都是一個體量巨大的方陣。
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如何真正體現人民的意願?怎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代表人民?這就要求代表不但具有雷達般的靈敏嗅覺,還要具有計算機般的大腦反應,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下沉一線廣泛蒐集羣眾意見,進行科學的分析研判,形成有價值的議案、建議和意見。
這是一個極其複雜且艱苦的過程。如果沒有一顆“代表人民”的心,是不可能勝任真正意義上的“全國人大代表”這個稱謂的。“全國人大代表”這個特殊的頭銜,不是勞模一般的榮譽,不是老闆一般的風光,更不是某種意義上特殊的籌碼,它只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7天會期不算短,但均分給14億人並不多,既享“權為民所賦”之名,就要行“權為民所用”之實:踏實履行審議“一府兩院”報告與預算案等責任,提出有價值的議案和建議,該贊成的要贊成,該反對的要反對,該質詢的要質詢。無論分組討論還是大會討論,都應多建言、敢發言、善進言。每一位全國人大代表都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關鍵力量,他們發好聲,就能唱響一曲民主政治的交響曲;他們若跑題,就容易帶偏履職履責的主節奏。
可喜的是,“代表發言不能跑題”入法的建議正是在代表羣體中產生,體現了刀刃向內的勇氣、正視問題的自覺。有正視問題的自覺,才能發現不足、找到短板;有刀刃向內的勇氣,才能解決問題、不斷進步。時代在發展,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在完善,兩部法律修改所體現出的,也正是這樣淺易而深邃的道理。
跳出“兩會”來看,“發言不跑題”也適用於各種場合,更有助於全社會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各方面工作更好開展。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第一關鍵詞。“發言不跑題”所倡導的效率精神,恰是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內涵。
春天已然到來,願人代會的議事新風如春風拂面,續寫更多高質量發展的“春天故事”。
(作者 黃靜,摘自“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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