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受侵害有何新特點?如何防範?聽聽犯罪心理學專家怎麼説

本文轉自【新華每日電訊】;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女性權益保護話題再次引發關注。當前,女性受侵害現象有哪些新特點?女性青少年校園保護難在何處?受侵害女性如何避免被二次傷害?法律在防範女性受侵害方面取得了哪些進步?帶着這些問題,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對話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馬皚。

馬皚教授是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長期從事犯罪與刑事司法心理學、越軌社會學等領域的研究,並參與過大量真實犯罪案件的審理。

他也是一名短視頻創作者,他在西瓜視頻平台的原創節目《新知十講》,致力於講授犯罪心理學知識、危急時刻自救知識,幫助公眾防範犯罪、減少傷害。

記者:新華每日電訊莫鑫

記者:當前,針對女性的侵害行為有哪些新變化、新情況和新特點?

馬皚:就我所研究的領域來看,與過去相比:一是家庭中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增多,包括虐待女童等。尤其疫情期間,人們長期在家,極易產生由家庭矛盾引起的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二是利用信息網絡對女性實施的侵害增多,典型的如“殺豬盤”“裸貸”、信息勒索等。三是以女性為工具進行詐騙、賣淫等犯罪行為仍然高發。四是針對女性的犯罪如性侵兒童、性騷擾犯罪尚未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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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如何儘量避免被不法侵害的女性受到二次傷害?

馬皚:消除“二次傷害”影響,有幾個要素需要特別強調:一是自主,即被害人自己的心理彈性。這是被害人在心理層面從創傷中走出來的基本能力。被害人自身如何看待已經發生的事件,並在此之後如何面對和適應,對於消除二次傷害的影響有重要作用。

二是互助,我所指的“互助”是指同類型的人、有相似被侵害經歷的人,坐到一起打開心扉,共同討論應對創傷和修復創傷的方式。這對於消除二次傷害是較為有效的。當然,這類活動的組織和引導,特別需要社工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的介入。

最後是求助,受侵害的女性既可以求助於法律援助,也可以求助於心理醫生或其他社會組織等。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指導,往往可以幫助受害者在心理創傷修復方面給出更加專業和可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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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女性青少年的校園保護的難點在何處?

馬皚:很多人談到這類羣體的校園保護時,第一個都會想到學校的作用。但是我想指出的是:很多女孩子在學校遭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沉默,這與青少年的心理特點有關。往往這些孩子在學校受到侵害後,不會告訴校方和家長。

那麼應該怎麼辦?在我看來,學校在關注女性青少年時,應該注重孩子們之間互幫互助的重要性,可以依託班級心理委員等朋輩意見領袖的作用,建立起班級中同齡人之間的社會支持網絡和互助小組,從而使學生在遭遇到嚴重的侵害行為之前,能夠先向合適的人反映情況,以便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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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法律在防範女性受侵害方面取得了哪些進步?還有哪些不足?

馬皚:最近幾年,我們國家一直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女性權益保護方面取得了明顯進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頒佈,使各項保護女性權益的措施進一步有法可依。

針對具體的侵害行為,我可以舉幾個例子來做説明:首先,過去法律對於“性騷擾”沒有明確的標準,民法典首次明確界定了性騷擾行為,同時對女性受到性騷擾之後應該怎麼辦也給出了基本路徑。再者,修改了姦淫幼女罪、猥褻兒童罪的內容,針對這類犯罪提出要從嚴從重處罰,還增加了針對教師、醫生、監護人等負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的解釋説明。這些措施都表明,國家在有意識地加強對女性尤其是女性兒童的保護。

此外,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公安部也明確了女性在面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時可以進行特殊防衞。實施特殊防衞,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可以看出,當前我們國家對女性權益的保護,在有法可依方面正在不斷完善。但是,我們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面,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尤其是針對女性的惡性家庭暴力事件、農村地區的性侵女童事件,執法人員如何取證、公權力如何介入,這些都是執法者需要思考和着力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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