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8月4日上午,在雲南昆明五一路與光華街交叉口路段,一名開寶馬車的男子撞上了2名兒童,結果他為逃避交警檢查,還揮刀襲警,與民警對峙數分鐘後。最終,肇事者被制服。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事發現場,肇事者被制服
寶馬車撞兒童拒捕 街頭與警察對峙
據悉,昨日上午,雲南昆明,五一路與光華街交叉口,一位寶馬司機為逃避交警檢查,駕車撞傷兩名兒童,並手持管制刀具與民警對峙。該事件致兩名被撞男孩輕傷。
當日上午10時17分左右,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寶馬小型轎車沿五一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因行駛軌跡異常,執勤民警上前糾正,發現該車男性駕駛人神色慌張,拒絕民警停車接受檢查的指令,並駕車加速闖紅燈駛離,將兩名男孩撞倒後才停下。
執勤人員隨後追至車前,該駕駛人仍拒絕下車接受檢查。其間,執勤人員發現該駕駛人在車內拿出了刀具,為防止意外發生,現場處置人員使用警械敲擊碎窗玻璃示警。隨後,該駕駛人打開車門,手中持有兩把管制刀具向現場執勤人員揮舞,經警方合力處置下,該駕駛人被制服。
經初步調查,該車駕駛人楊某某,雲南曲靖人。所駕車登記號牌為雲D26369。目前,此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名詞解釋:拒捕
抗拒逮捕 ,現在多指以暴力方式或其他手段逃避警方逮捕。例如:例:案犯拒捕,被當場擊斃。
拒捕是不是罪?
1、拒絕抓捕是犯罪嫌疑人的本能反應,只要不是造成很嚴重的後果,一般不會另立罪名或者從重處罰。
2、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抗拒抓捕會轉化為搶劫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