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春城晚報
8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正式公佈《關於在滇池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從公告發布之日起,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暫定10年內全面禁捕。
此次禁捕範圍涉及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包括外海和草海,以及盤龍江、新運糧河、老運糧河、烏龍河、大觀河、西壩河、船房河、採蓮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梘槽河)、海河(東北沙河)、寶象河(新寶象河)、老寶象河、六甲寶象河、小清河、五甲寶象河、蝦壩河(織布營河)、馬料河、洛龍河、撈魚河(含梁王河)、南衝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魚河、茨巷河、東大河、中河(護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以及鄭河路溝、篆塘河、玉帶河、花漁溝(茨壩北路以南段)、海明河、廣福路截洪溝、漕河、馬料河上段、公司溝、石夾子大溝(含瑤衝河)、哨山河、鹽井溝、科地小河等支流。《通告》發佈後,新建立的滇池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包括水生動植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範圍。
《通告》明確,全面禁捕期時間為《通告》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實施時間暫定10年。經滇池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宣佈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時間從其規定;因生態調控需要,銀魚和蝦的捕撈時間由滇池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實施,意味着除了特殊需要進行專項捕撈外,滇池在全面禁捕期內,不會再進行常規的開湖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需要申報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按照規定的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滇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常年封禁湖灣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護區除外)、準用網具等實施。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要由滇池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
《通知》要求,在實施全面禁捕期間,所有漁船集中停放,統一管理,各區滇池漁業及河道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屬地漁船停泊點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捕撈漁業資源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禁漁區、禁漁期違法捕撈的規定,對違法捕撈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還要求,昆明各區滇池漁業及河道管理部門建立協管巡護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力度。(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孫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