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17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一名因縱火導致23人死亡而被控謀殺的少年有罪,但因當年犯案年齡未滿18歲,因此被法官下令收押監牢,等待國家元首來決定他的監禁條件。
據報道,現年19歲的被告少年面臨23項謀殺罪,馬來西亞高等法院17日以辯方未能引起合理懷疑,宣判其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在聆聽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後,發現涉案少年故意造成死亡。
同時,法官也表示,由於少年在犯案時未滿18歲,因此根據相關法令條文,將交由國家元首來決定少年的監禁條件。
據報道,該少年涉嫌於當地時間2017年9月14日凌晨,在位於拿督克拉末的宗教學校縱火致23名師生死亡。該案於2018年5月30日開審。法庭於2020年1月28日宣判該少年表面罪名成立,並諭令其自辯,另一位同齡被告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