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哄老婆開心説“房子歸你獨有” 離婚時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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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為哄老婆開心説“房子歸你獨有” 離婚時傻眼了

  2017-08-17

  地產中國網

男子為哄老婆開心説“房子歸你獨有” 離婚時傻眼了

  摘要: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説,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户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來源:錢江晚報)

  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説,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

  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户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這是浙江省杭州建德人民法院剛剛調解好的一起離婚糾紛。

  不少人看了以後,都納了悶:説好的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就變成個人財產了,還得花這麼多精力才能解決。

  事出何因?又當何解?

  兩家合資買的婚房,吵了一架後丈夫説房子歸你獨有

  這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結婚。

  當時結婚的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男方大人出了70萬,一輩子的積蓄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資10萬元。

  80萬元在建德市區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後感情並不好,常常吵鬧。

  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説,離婚算的。

  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説,要麼房屋歸你獨有。

  為挽回婚姻,雙方約定房子歸女方一人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説,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説兩人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週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説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瞭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説,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幾經周折,男方給女方45萬元拿到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説,如果女方執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説,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

  本着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後辦理過户手續,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裏漲幅並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後有了重新協議,所以最後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

  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於平和地分開了。法官也蠻感慨:現今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很多,房屋產權登記或產權份額的約定要謹慎。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資給孩子置辦財產的,應多與父母溝通交流。婚姻不是兒戲,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也不是兒戲,都需要謹慎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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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説婚姻期間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什麼情況下會算個人所有

  這則新聞讓編輯部裏也炸開了鍋。不是説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管老公老婆,誰賺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則新聞裏男方把房產劃歸到女方名下,當時女方還是他老婆,難道這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就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財產分割這兩個法律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説,哪怕婚姻關係內,也可以有個人獨有的財產。

  就像本案例。雙方大人出資買房是在小夫妻結婚登記之後,又登記在小兩口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雙方大人出資是在小倆口登記之前,那麼又另當別論了,即便,房產證是做在小倆口名下,也就是説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們倆擁有的房產份額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各自大人出資份額來。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資70萬,女方大人出資10萬,那麼兩人如果要離婚,各自所有的份額,男方是7∕8,女方是1∕8。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問題回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怎麼再分割財產。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説,房子歸你獨有。其實從法律上來説,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擁有的這套房產的1∕2份額“贈與”女方。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而非承諾性的。不是口頭説説,或者夫妻兩個自己寫個協議就能有效的。必須通過“房產過户”或者“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兩種法定手續才能正式“生效”。這對小夫妻直接辦了過户,那麼儘管當時他們仍舊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獨有了。一旦離婚,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編輯部小編還要更進一步,那麼存款呢?也能贈與嗎?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約定好了,家裏所有存款中的100萬歸女方一人所有,那麼該約定經過公證,還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錢從男人的賬户劃歸到女方賬户。那麼這個時候,在女方賬户裏比如有好幾百萬,但是其中100萬有過約定的,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了。贈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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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Lily”:這個判決算比較合理吧,因為女方扶養孩子,在買房時也出資了十萬元,房子漲幅一半十萬。其餘二十五萬就當孩子的補貼了。不過,這女的這麼堅決的離婚,可能真的過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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