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衞計委:健康信息要註明來源、出處和科學依據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綜合

  8月28日電 衞計委今日舉行發佈會,介紹加強健康信息服務管理工作有關情況。國家衞計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宋樹立指出,針對公眾關注或者急需解決的重點、熱點問題要及時解讀或回應,在生成、傳播整個過程當中,要註明信息來源和出處,註明作者和審核者身份,註明信息發佈修訂的日期以及科學依據,這樣給公眾整個信息的全貌,幫助公眾準確地辨別信息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資料圖:醫療護理。 記者 李霈韻 攝

  國家衞計委近期印發《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的通知》。宋樹立介紹,《通知》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加大健康信息供給服務力度;二是規範健康教育信息生成與傳播,三是加強健康教育信息監管;四是強化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組織領導。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加大服務供給和加大內容規範。《通知》要求我們全國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本地的健康教育規劃統籌,建立健全相關的工作機制,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衞生計生機構和人員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

  宋樹立指出,衞計委在系統內有專門的健康教育專業機構,衞計委要求這些機構要大力提升信息服務的能力,開發信息生成、傳播、評價工具,建立相關的資源庫、專家庫,研究編寫核心信息,製作豐富多彩的健康傳播內容。衞計委要求各級各類的醫療衞生機構結合學科特點開發健康教育信息和材料,開展健康教育的講座、諮詢等活動,把健康教育“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進校園”。衞計委還要求醫療衞生機構專業人員結合自身專業特長,積極參與和支持健康教育工作,向公眾傳播科學適用的健康知識。衞生計生部門主管的行業協會、學會,也要立足工作領域開發健康教育材料,開展面向公眾的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衞生計生系統的報紙、期刊出版單位,還有網站,也要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的力度。

  第二部分是規範健康教育行為。衞計委強調,提供健康教育信息應該遵守科學性、準確性和適用性的原則,內容正確,可靠。如果是屬於個人或者新穎的觀點應當有同行評議或者有説明。針對公眾關注或者急需解決的重點、熱點問題要及時解讀或回應,要規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各個環節,在生成、傳播整個過程當中,要註明信息的來源和出處,註明作者和審核者的身份,註明信息發佈修訂的日期以及科學依據,這樣給公眾整個信息的全貌,來幫助公眾準確地辨別信息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要加大信息教育信息化建設力度。

  第三部分是加強信息監管。首先要嚴抓衞生計生系統內監管。建立健全衞生計生機構和人員健康信息服務監管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違反倫理道德開展健康傳播活動的,按照衞生計生部門有關規定,或者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的輿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機制,通過公共衞生12320熱線、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對健康相關虛假信息的舉報,對重要線索及時查處,對突發事件及時回應。同時在加強內部監管的同時要深化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完善日常的溝通協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打擊健康信息領域的謠言。

  第四部分是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能力建設,嚴格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