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商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朋、周少龍、周立富惡勢力團伙非法拘禁一案。
商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孫朋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該案的宣判有力打擊了惡勢力團伙在民間借貸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商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少龍、周立富自2014年年初開始對外高利放貸,2014年年底,被告人孫朋加入高利放貸,三被告人共謀由周少龍、周立富出資,共同負責聯繫業務、要賬,利潤均分。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孫朋、周少龍、周立富暴力催收高利貸,非法拘禁他人3次,且具有毆打情節。另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孫朋、周少龍、車付錢(另案處理)將借款人張某某非法拘禁於租賃的辦公室,其間,被告人周少龍、孫朋毆打、恐嚇、威脅張某某,張某某在跳樓逃跑過程中身體多處受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綜上,被告人孫朋、周少龍、周立富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民間借貸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團伙,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商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孫朋、周少龍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對被告人周立富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