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報
貧困户參保,政府來“買單”,兜底保障是鞏固脱貧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9月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將進一步做好貧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工作,在全國率先建立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代盡代(財政代繳)政策長效機制,將貧困人員應發盡發政策延續至“十四五”期末。同時,首次明確將城鎮貧困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政策的範圍,推動城鎮貧困羣眾脱貧解困工作。
我省要求,建檔立卡貧困户認定地社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協助參保人填報相關資料並進行審核,及時向户籍地推送信息;户籍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材料後,應會同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落實代繳保費政策,為符合條件的貧困老人按時足額髮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政策,繼續落實為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政策,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仍由縣(市、區)政府繼續為其代繳10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十四五”期間,繼續落實將年滿60週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月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支付終身的政策,為新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貧困人員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同時,在認定農村和城市低保對象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同時,我省人社、扶貧、民政、公安和教育等部門將加強協調,建立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加強全民參保登記庫、聯網檢測庫建設,為推動貧困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人社部門加快推進人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優化工作流程,簡化經辦手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新模式。(記者鄭榮林 實習生王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