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須還186萬港元薪金" 香港辱國前議員:我不還

"14天須還186萬港元薪金" 香港辱國前議員:我不還

  梁頌恆、遊蕙禎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拒。(資料圖)

  海外網8月30日電香港立法會秘書處29日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的決定,通過郵遞及電郵,向梁頌恆和遊蕙禎兩人發信,追討他們已申領的議員薪津共186萬元(港元,下同)。而遊蕙禎回覆查詢時表明“不會還錢”。

  據香港橙新聞消息,梁頌恆及遊蕙禎被要求於下月(9月)12日或之前,退還全數已領取的薪酬、辦事處營運、酬酢及資訊科技等開支,每人約93萬元。兩人若未能在限期前繳交,立法會秘書處將展開法律行動。遊蕙禎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還錢。

  “辱國案”梁遊二人翻案無望

  25日,香港“青年新政”遊蕙禎及梁頌恆“辱國案”開庭審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終院開庭聆訊後,拒絕給予兩人終審上訴許可,遊梁並須支付訟費,兩人翻案無望。

  遊蕙禎和梁頌恆於去年10月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被指辱國。去年10月12日, 70位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青年新政”梁頌恆及遊蕙禎在宣誓時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橫幅,兩人以英語讀出誓詞,其中將“China”讀成“支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兩人監誓。 梁頌恆、遊蕙禎宣誓時刻意加入辱國和“港獨”字眼,引起全球華人憤怒。

  此舉被指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關於“辱國案”宣判,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採訪時表示,法治不妥協。無論行政長官或政府官員,也不應該為了建立友好關係,而要在法治上作出妥協。她強調,雙方要建立橋樑,也必須要依法,有關的司法程序仍會繼續一段時間。

  梁遊坦言尚無工作“謀生艱難”

  香港“青年新政”遊蕙禎及梁頌恆對於“終極上訴”失敗,甚至因此引來高達1200萬港元訟費,兩人坦言已準備破產。對於未來,兩人坦言“揾食艱難”(謀生艱難),並表明不再參與補選。

  據香港橙新聞消息,梁、遊二人曾在出席電台節目時仍保持一貫死硬。被主持問到日後會否參與立法會補選,兩人均指不會考慮。談到兩人過去幾個月如何維持生計,遊蕙禎就透露已獲聘處理一些不必露面、不以自己名義的後勤(Back office)工作,但承認要維持生活相對困難,因要兼顧工作和政治。梁頌恆就指自己過去數月是自由業者,“有做社交媒體內容”的臨時工,但仍未想到日後會做什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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