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雖然已經過去了,但是7月份頻繁發生的電梯吃人事件依然讓人心有餘悸。為了讓市民能夠安心的乘坐電梯,內蒙古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裏面記載着,電梯困人超過半小時維護單位將依法受到重罰。
電梯困人
在內蒙古自治區,如果電梯乘客被困報警後30分鐘內未有救援趕到現場,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8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實施。
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共發生電梯事故23起。7月底以來,全國發生多起“電梯咬人”事故,致多人死亡。事故發生地包括湖北、江蘇、上海、安徽、廣西、浙江等。
今年上半年,全國31個省份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自查電梯共計236.8665萬台,發現存在隱患的電梯11.1156萬台。這意味着,每100台電梯就有將近5台存在隱患。
近年,內蒙古電梯保有量也迅速增加,在用電梯數量從2008年的8689部增長至2014年的5.4329萬部,近5年平均增長率為36.45%。由於電梯數量快速增加,在監管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問題。
制定法律保障市民權益
內蒙古質監局副巡視員馮曄介紹,問題主要表現在監察、檢驗力度與電梯增長量相比明顯不足,監管難度增大;老舊電梯數量逐年增加、更新改造需要規範;“三無電梯”(即無物業、無維保單位、無維修資金)數量逐年增多,住宅電梯安全管理責任難以落實等方面。為徹底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的發生,制定《辦法》很有必要。
《辦法》要求,電梯的選型、配置應當綜合考慮急救、消防、無障礙通行功能,與建築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車站、機場等公共交通場所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應當選用公共交通型。醫院、機場、車站、學校、幼兒園、商場等人員密集型場所的電梯、新安裝的電梯及10層以上的高級住宅電梯,要求採用雙迴路供電或者配備備用電源,有效解決停電困梯的問題。
《辦法》第四、五條規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內蒙古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局長王磊説,發改委、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商務、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充分發揮電梯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強化電梯製造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並強化其責任,強化維護保養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規範檢驗檢測和安全評估等技術機構的行為和責任。
《辦法》的第十二、十三、二十六條確立了電梯遠程監測和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制度,確保電梯故障或事故能及時預警、快速救援。應急救援電話未能24小時有效應答或者在乘客被困報警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能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完成救援解困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目前,內蒙古質監局已經在呼和浩特、包頭、烏海、鄂爾多斯、興安盟試點建設96116電梯應急救援平台。在全區範圍內建立起以使用單位為責任主體,電梯維保單位為“主力軍”的應急救援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