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一份投訴“書”與一封感謝信

7月22日,蒲城法院速裁審判庭張豔君法官收到了一封由駐法院紀檢監察組轉來的感謝信,信中寫到:“感謝張豔君法官及各位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務,也感謝貴院培養了像張豔君這樣具備良好職業素養的優秀法官,更希望貴院能培養出更多讓老百姓依賴的優秀法官!”殊不知,這封感謝信背後還有一份投訴材料。

蒲城法院:一份投訴“書”與一封感謝信
蒲城法院:一份投訴“書”與一封感謝信

事情還得從張法官承辦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説起。原告鄭一民起訴主張:2016年被告劉有才從其處借款50000元,約定每滿一年清息一次,並重新出具借條,借款後劉有才按期支付了三年的利息。張法官與劉有才作應訴談話時,劉有才對鄭一民主張的借款、清息事實均予以認可。而到了該案庭審中,劉有才卻改口稱該借款是預約借款,自己在出具借條後並沒能實際收到借款。鄭一民針對劉有才的辯稱意見當即提出異議,並稱如果劉有才虛假陳述,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責任。鄭一民庭後提交了劉有才三年來清償利息的銀行交易明細,張法官再次傳喚劉有才到庭對銀行交易明細質證時,劉有才稱對銀行交易明細解釋不清,對自己多次陳述存在的矛盾之處,也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釋。法官多次告知劉有才作虛假陳述的法律後果,並要求劉有才簽署當事人據實陳述保證書,劉有才仍堅稱自己沒有收到借款,且拒不簽署保證書。蒲城縣人民法院在判令由劉有才向鄭一民歸還借款的同時,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劉有才罰款3000元。收到罰款決定書後,劉有才一方面向紀檢部門投訴法官在辦案過程調用法警對其恐嚇,另一方面不服人民法院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向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駐法院紀檢監察組針對劉有才的投訴內容展開調查中,張豔君法官積極配合紀檢監察組的調查,並提供了高清執法記錄儀錄製的完整視頻,還原事實真相。不久後,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蒲城縣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決定正確,決定程序合法,罰款數額適當,應予維持。鄭一民得知上述情形後,向紀檢監察組遞交了一封感謝信,當面向張豔君法官致謝時説道:“不能讓法官流汗又流淚,我必須要向紀檢部門表明我的態度。”

一次投訴讓我們感受到了基層法官在面對虛假陳述的當事人惡意投訴的重壓之下的職責堅守,但改變不了法官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的決心。一封感謝信承載了人民羣眾對蒲城法院法官公正司法的認可,對高效辦案的讚許,更激勵着每位法官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讓人民羣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正如鄭一民在信中寫到的:“通過這個案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權威與神聖,深深地被蒲城法院這個優秀團隊的敬業精神所感動。”(通訊員:封彥強 編輯: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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