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 | 30年來,DRG在中國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作者:中國醫療保險

來源:臨牀DRG

近年來,國家政策頻出,一場醫保支付改革風暴正在醖釀,但包括普通市民、醫務工作者在內的許多人,仍然對此尚未有所察覺。

“很多醫療機構並不瞭解DRG是什麼,可能連DRG三個字母對應的單詞也不知道。”

“DRG將給醫院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和變化,他們恐怕也是不瞭解的,有一些略有了解的人,會認為DRG只是在做病案質控和分組。”

“某些醫院認為DRG是病案室和醫保處的事——因為具體工作涉及病案編碼,編碼後才能分組,分組後就是醫保結算。”

“臨牀科室以為DRG跟自己根本沒有關係,正常看病,照常用藥,如常做檢查。”

“......”

上訴情形或許就出現在您所在的醫療機構,DRG是目前全世界公認的比較先進的醫保支付方式之一,它的實施在中國已是勢在必行,在此情況下,處於改革“風暴”中的你有必要進一步瞭解DRG這個“舶來品”。

01

國內早期DRG研究的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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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Baidu

DRG是按照費用項目支付到病種支付的革命性變革,支付方式改革可以保障參保人員權益、控制醫保基金不合理支出,還可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因此,它成為當下世界上很多國家進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首選。

基於人口基數大和老齡化的國情,我國同樣面臨着如何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和減輕患者就醫負擔的難題。在看到了DRG給美國醫院帶來的變化和衝擊後,中國的學者自20世紀80年代末也開始關注起DRG,隨後進行過大規模的研究。

1988 年8月,北京市成立醫院管理研究所,首任所長黃慧英在建所之初就明確了要跟蹤國外研究動向,將DRG作為研究目標,探索建立“科學地評價醫院投人產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推動醫療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的有效方法”。

黃慧英及張修梅等老一輩專家牽頭組織北京地區10個大型醫院開展了中國首個大規模的DRG研究。當時,中國尚未建立住院病歷首頁報告制度,計算機信息技術手段還不發達,需要克服很多困難和障礙。

課題組成員研究決定從每份住院病歷中摘錄140個數據項,每個大醫院提供1萬份病歷,共摘錄10萬份出院 病歷、1400多萬個數據變量,參照美國AP-DRGs進行了DRG分類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影響我國出院病例住院時間和費用的因素。

歷經4年多時間,課題組於1994年發表了一系列研究文章,並形成《DRGs在北京地區醫院管理可行性研究論文集》,使中國有了首批DRG研究成果。此項研究為此後中國開發自己的DRG系統在技術上奠定了基礎,指明瞭方向。

但由於缺乏能夠應用於DRG分組和開展相關分析的電子數據,1994年以後的10年間,中國沒有出現大規模的DRG相關研究。

02

新機遇的誕生與DRG研究的再度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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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華網

雖然與美國、澳大利亞、德國等國家相比,中國的DRG起步較晚,但支付方式改革一直都是我國醫改的重要方向,中國對DRG的研究雖然有困難但從未間斷。

時間進入21世紀,國內對DRG的研究再度興起,特別是在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新醫改中明確提出要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大力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困擾DRG研發及應用的電子數據問題在政策層面得以解決。

在這段時間裏,DRG在中國的研究迎來了大飛躍:

2000年,張力等人從臨牀診療分型的基礎上提出“四型三線”的病例組合方式,旨在建立病例質量管理指標體系;

2003年,蔡樂應用AID算法對雲南省綜合性醫院39萬病例進行DRG分組研究,最後得出了592個病例組合;

2004年,北京開展對DRG分組器的模擬和驗證工作;

2008年,基於北京地區特點的“北京版診斷相關組(BJ-DRG)分組器開發完成;

2011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啓動DRG付費試點工作,北京成為國內首個推行DRG付費試點的城市。

2015年,原國家衞計委指定北京市公共衞生信息中心開展全國DRG研究與推廣工作,等效建立CN-DRG分組方案(2014版)。

2016年以來,CN-DRG迅速被廣東、陝西、遼寧等30多個省市的衞計委和醫保管理機構採用,開展DRG付費試點工作。

2017年,原國家衞計委在深圳召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收付費改革啓動會,深圳和新疆的克拉瑪依、福建的三明被列為C-DRG三個試點城市。

國內DRG進程的快速推進,在這幾年內形成了多個DRG版本,其中有4個主流版本:BJ-DRG、CN-DRG、CR-DRG,以及C-DRG。

但是,在國內DRG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時,不可避免的又出現了新的問題:這些DRG分組版本由於頂層設計沒有達成一致,全國性實踐操作存在困難,影響力在一定程度上十分有限。

03

醫保局統一頂層設計,DRG支付改革已駛入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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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exels

國家醫療保障局是國內DRG支付改革的重要“推動者”,承擔着重要的歷史使命。CHS-DRG的制定是我國DRG付費國家試點頂層設計完成的重要體現,也是國家醫療保障局豐碩工作成果的重要體現。 以下是CHS-DRG制定及落實的部分體現:

2018年12月,國家醫療保障局首次發佈了決定組織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20日,國家醫保局召開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視頻會議,確定30個試點城市,正式啓動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

2019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公佈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國30個城市為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國家試點城市;

2019年10月1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印發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規範和分組方案的通知》,正式公佈了《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和《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兩個技術標準。CHS-DRG的制定,標誌着我國DRG付費國家試點頂層設計的完成;

2020年6月18日,國家醫保局下發了《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細分組方案(1.0版)》(以下簡稱《CHS-DRG細分組方案》),並要求各試點城市參考CHS-DRG細分組的分組結果、合併症併發症/嚴重合並症併發症表、分組規則、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DRG細分組方案,並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指導組提交評估報告;

2020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對醫療和醫藥的激勵約束作用。當前,全國多個省市已開展DRG管理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CHS-DRG的出現打破了國內各DRG版本“爭鳴”的局面,也是目前唯一一個能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付費的版本,各試點城市及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在與國家版本保持一致的基礎上,進行動態完善。

在政策的助力下,各地區各級公立醫院也在積極應對DRG改革,基於DRG開展起新一輪精細化管理升級之路,在病案管理、成本管控、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都在不斷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在DRG改革中實現醫院的可持續發展。

相關政策保駕護航,各級主管部門持續重視,各地醫療機構積極應對,DRG支付方式改革勢必將成為我國深化醫改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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