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逼消失五年後的老賴現身

在昌樂縣人民法院阿陀法庭的執行台賬上,昌樂男子張某的名字讓執行法官印象十分深刻,他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已經“消失”了五年。然而,近日,張某突然現身,主動聯繫執行法官並付清了賠償款。原來,張某是被限制高消費令逼得現身。8月17日,記者從昌樂縣人民法院獲悉,張某的“限高令”已解除。

為躲避執行,老賴連同家人“消失”五年

昌樂市民陳某受僱於被執行人張某,從事貨物運輸工作。2012年7月,陳某在駕駛車輛運輸貨物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後陳某的母親、妻子及兒子作為原告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作為僱主的張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7萬餘元。

經依法審理,昌樂縣人民法院判令張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75787.33元。判決生效之後,張某並沒有自覺履行義務,而且態度極其蠻橫,甚至放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無奈之下,2015年3月,陳某的母親、妻兒向昌樂縣人民法院阿陀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迅速向張某下達限期履行義務通知書和申報財產令,要求其按期履行義務,並查封了他名下的銀行賬户。本以為張某會迫於壓力自覺還款,不料,張某不但不配合,不久之後,竟然和家人一起“消失”了,住址、電話換了,銀行賬户休眠了,財產也悄無聲息地轉移了。他這一躲就是五年。這五年中,執行法官從沒有放棄尋找,可是沒有張某的任何消息,法官甚至給他起了個名字叫“消失的老賴”。

躲債影響孩子上學,“限高令”逼其現身

今年5月,昌樂縣人民法院阿陀法庭執行法官在查訪中得知,張某的大女兒在昌樂某私立中學就讀,執行法官立即趕到該中學核實情況,確認屬實。隨即法院向該中學送達了限制高消費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限張某的女兒於9月1日前辦理轉學手續。同時,執行法官還順藤摸瓜,查詢到張某還有一個小女兒,户籍信息顯示今年也已到了上學的年齡。執行法官又向昌樂縣教育局送達“限高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限制其小女兒就讀私立學校。

此時,“消失的老賴”張某終於現身,今年6月下旬,他主動打電話聯繫執行法官,支付了賠償款175787.33元及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請求解除對他的“限高令”。

記者瞭解到,張某之所以主動聯繫付款,是因為相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採取劃片招生,他的兩個女兒只能在户籍地的鄉鎮學校就讀。但張某為躲債,全家早就不在村裏居住,沒法在户籍地入學,而在縣城的學校就讀,只能選擇私立學校。由於“限高令”,張某的小女兒雖已到上學年齡,但無法在縣城就讀,已在某私立中學就讀的大女兒也面臨着被勸轉學的命運。因此,他才主動聯繫法院,付清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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