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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解政府法律顧問在履職過程中出現的“聘而不用、顧而不問”現象,山東青島探索構建“政府法制機構 外聘顧問 法律專家庫”體系,健全選聘機制,完善考核評價制度,規範決策程序,努力提升法律顧問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臨近中午,山東文康(青島西海岸)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玉木接到某政府部門電話,諮詢商討如何依法進行信息公開。早前,他還審查了一家鎮政府關於對外承包水庫的合同文本,指出法律風險點,並附上了修改意見。
自從成為青島西海岸新區的法律顧問以來,李玉木“潑起冷水”來,一點兒不含糊。在一些重大決策事項、政策措施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他會就一些問題提出否定性意見。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坦言,把文本發給李玉木時,像是在“過關”。不過,不少部門也認可他的專業態度,畢竟潑潑“冷水”會把可能存有違法風險的“小火苗”澆滅。
健全選聘機制
構建“政府法制機構 外聘顧問 法律專家庫”體系
不久前,北京大成(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繼奎、叢凡力二人作為外聘法律顧問,與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一起到青島市司法局,為一起行政複議案的答覆意見提供法律諮詢。來之前,熊繼奎和同事們精心準備,從案件實際、法律依據等多方面認真研究、提出建議。
從2017年8月開始擔任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熊繼奎已參與政府部門重大決策、行政過程事前諮詢以及信訪案件等百餘件。剛開始還擔心“顧而不問”,後來他卻發現自己的工作量很“飽和”。
2015年以來,青島市開始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制機構承擔法律顧問工作。同時,按照“人員精幹、優勢互補、理論與實踐兼顧”原則,多元化、多渠道遴選政治素養好、業務能力強、專業水準高的法學專家、律師作為外聘政府法律顧問。
目前,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37人。在公開遴選過程中,34名參與競聘但因人數原因未被聘任的人員列入市法律專家庫,市政府可根據需要,從中臨時聘用承辦相關法律事務。由此,青島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確立了“政府法制機構 外聘顧問 法律專家庫”的模式。
目前,青島市、區(市)以及所轄街道(鄉、鎮)三級政府已全部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此外,青島還通過政府採購法律服務的形式,從全市動態甄選出一定數量的律師事務所,如今已有185家可供選擇。“4年多來,有進有出,剔除履職不到位的,又新選入符合要求的。”青島市司法局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處處長張前進説,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從中選聘法律顧問,受聘律師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完善考核評價
強化培訓與履職監督,不盡職就退出
然而,在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之初,有的政府部門“聘而不用、顧而不問”,有的律師僅將其視為一種榮譽,對交辦事項不重視,提供的意見籠統隨意。
“不真提法律意見不行,提不出真意見也不行。”為此,青島建立完善了政府法律顧問培訓和考核評價制度。“培訓是為了讓其瞭解行政機關的組織結構、運行規律及政府涉法事務需求,為外聘法律顧問更好地履職提供條件。”張前進説。
如何確認法律顧問幹得好不好?青島通過建立工作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履職情況監督等手段,考核評價外聘政府法律顧問,並建立更新退出機制。張前進向記者展示了各政府部門填報的法律事務工作台賬,上面記錄着外聘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具體事項、件數、辦理時間等。
“接受服務的政府部門在法律顧問完成委託事項後,要把完成情況的總體評價反饋給我們。”張前進介紹,即使參加同一委託事項的法律顧問,根據所提意見質量,也可能會得到不同的評價結果。同時,外聘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建議、履職過程也會全程留痕。
“從上一屆法律顧問履職情況看,的確有少數人不太重視,參與積極性不高。”張前進説,當政府法律顧問可不是“打醬油”,不盡職就讓其退出。
規範決策程序
把緊、把準合法性審查關,發現、糾正違法決策情形
除了外聘的政府法律顧問團,青島市司法局承擔着市本級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市司法局決策法律審查處處長萬紅文介紹,他所在的處室負責市政府行政決策及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一份關於建設青島市無線寬帶專網的彙報方案擺在萬紅文案頭,擬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策,但必須先過合法性審查關。經過部門集體研究,通信技術專家、外聘法律顧問相關論證,他們發現,方案中由政府直接指定專網建設運營主體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等法律風險,還存在增加財政支出、技術更新滯後風險。萬紅文説,最後處裏給出合法性審查結論:進一步解決相關問題前,暫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有的情形拿不準時,除了處裏局裏開會會商外,還要邀請精通某一領域相關法律的外聘法律顧問來協助排除法律風險。”萬紅文説,這也體現了法律顧問“內腦”和“外腦”的合作優勢。
在萬紅文的辦公桌上,放着一摞市政府發文稿紙,每一份都寫着相應的法律審查意見。“凡是以市政府名義對外公佈的行政決策都需要我們進行合法性審查。”萬紅文説,他們要當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
據介紹,青島市司法局在審查中發現有的部門制定文件存在擅自設定行政審批事項、偷換上位法概念、將省授權市級的權限無據下放等違法決策情形,還有的存在排除或限制競爭行為,這些都得退回去修改糾正。截至目前,青島市司法局已審查市級決策類事項2200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