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7日)上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葉建輝(加拿大籍)、盧漢昌等6人運輸、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葉建輝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盧漢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判處其他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據瞭解,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葉建輝、盧漢昌與他人合謀製造、運輸毒品。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存放毒品的房間繳獲含MDMA成分的白色晶體217.97千克,並在盧漢昌等人隨身攜帶的包內及住處繳獲毒品9.84克。
來源 佛山法院網
編輯:胡德成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