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不知道香港公司水牌是什麼,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若公司違反該項規定未懸掛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處並面臨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罰款,條例如下:
"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的地點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該規例載有新條文,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於6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註冊名稱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續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註冊名稱後,該名稱能夠於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註冊名稱的有關規定"。
註冊香港公司時還需要注意香港公司名稱的問題,可以是中文或英文名稱,但是不能混合,中文名稱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名稱以“Limited”結尾,如果公司名稱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或者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以及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香港公司名稱將不獲準註冊。
此外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再者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批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