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共享電單車騎行者沒有佩戴頭盔
街面上的共享電單車均沒有牌照
近日,有市民反映,包括高新西區和郫都區等區域,出現了大量無牌照共享電單車,亂停亂放,妨礙通行;市民騎行時未佩戴頭盔載客走機動車道,存在安全隱患。
情況是否屬實?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走訪發現,近兩年,成都不少區(市)縣陸續被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對此,多個區(市)縣交通部工作人員都態度明確:暫不允許投放共享電單車。目前,郫都區即將開始聯合執法,8月20日是最後期限。
為何共享電單車不允許投放卻屢禁不止?“我投你收,你收我投”的惡性循環如何破解?
記者探訪:
共享電單車無牌照
大多數騎行者未佩戴頭盔
8月9日、10日,記者實地走訪了郫都區南大街、東大街、北大街、成灌路等市民反映的點位。記者看到,這些地方共享電單車並不鮮見,有些單獨停放在人行道上,有些三五成羣。差不多每經過兩個路口,就能看到有人騎着共享電單車。
隨後,記者又前往了郫都區人流相對密集的萬達廣場(郫都店)以及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上錦南府醫院)。
在上述兩處,記者看到人行道上停放着約三十餘輛共享電單車,非機動車道上偶爾也能看到四五輛。其中在萬達廣場,記者在路邊觀察的二十餘分鐘裏,市民騎着共享電單車來來往往絡繹不絕。所有騎車的市民都沒有佩戴頭盔。甚至還有兩位市民同騎一輛共享電單車的情況。
在紅光大道的兩側,路邊有兩處大量停放着共享電單車,分別在道路的兩側,數量都超過了50輛,包括桔紅色的美團電單車以及白綠相間的青桔電單車。
記者注意到,所有共享電單車都沒有牌照。記者詢問騎車市民是否瞭解騎行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大多數市民都搖了搖頭,表示:“電單車活動範圍大速度還快,方便但安全方面確實也沒多想”“我不可能自己隨身拎個頭盔嘛”。
手機測試:
在成都多個區(市)縣
共享出行巨頭紛紛“圈地”
事實上,郫都區並非特例。記者注意到,共享出行巨頭紛紛“圈地”共享電單車、電助力車。在成都,除了郫都區,温江、雙流、龍泉驛區都不時有共享電單車。這些電單車如何運用?安全規範如何?
記者打開美團、青桔、哈囉電單車的手機應用,其中青桔電單車在温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龍泉驛區部分區域為藍色,點擊可查詢附近騎行的電單車的信息,包括車輛編號、可騎行公里數、起步價,並可預約用車。
哈囉電單車手機應用上地圖上的藍色區域基本和青桔一致,點擊藍色圓點,可以看到可騎行公里數、3元/30分鐘、編號等。
美團電單車的地圖上有一塊藍色區域,在郫都區。放大圖,可以看到黃色的共享電單車標識,以及類似信息。
其中,在美團電單車用車界面“掃碼開鎖”的下方,有“電單車安全騎行規範”。其中包括用户需年滿16週歲;騎行全程佩戴頭盔;一人一車,不得載人,載物不超標等。青桔電單車“掃碼用車”界面,則是“騎行時請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騎行”的提示語。哈囉助力車“掃碼開鎖”界面未看到類似的提示。
執法尷尬:
約談效果不明顯
共享電單車屢禁不止
“共享出行平台來找過我們,我們明確告知暫時不允許投放。”郫都區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明確,這些共享電單車未被允許。同時,電單車上路行駛前要依法登記上牌,目前所有上路的共享電單車都沒有牌照。
暫不允許投放,為何還會大量出現?該負責人表示,私自偷偷投放電單車的情況確實存在。從7月20號發現共享電單車投放以來,他們已經約談平台企業三四次,要求立即停止投放,並將已經投放的電單車收回。
但是,約談效果不明顯。“8月20日是最後期限,如果企業還不主動收車,我們將聯合交警、城管部門進行執法,清理擅自投放的車輛。”該負責人表示,執法主要是依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騎行未經上牌的電單車上路的行為實施處罰和教育,並對無牌共享電單車實施扣留。同時對亂停亂放的車輛集中清理,統一存放在一個地方代為保管。
近兩年,陸續有共享電單車,在未經相關部許可的情況下在郫都區自行投放,經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共收停共享電單車5012輛。
“只要投,我們就收。”温江區、雙流區交通部門工作人員均表示,對於共享電單車,區域態度都明確:暫不允許。
龍泉驛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除了政策上的不鼓勵,共享電單車本身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電單車時速快、不安全,還存在非法佔道、亂停亂放的問題,部分使用者還會出現違法搭人的情況,很難管理。截至今年7月,龍泉驛區共計被投放了近1萬輛共享電單車。大量共享電單車的湧入,給城市交通安全和環境治理造成了很大困難。“電動自行車本身就有很大的安全隱患。這些公司投放電動自行車以後,不進行相應的管理,市民使用後隨意停放,佔用盲道、消防通道。”
今年6月30日起,龍泉驛區開展了針對共享電單車的聯合整治行動,收來暫存集中存放的車輛已上千輛。
相關企業:
願在依規依法的前提下
開展共享電單車業務
不允許投放卻屢禁不止,背後原因是什麼?有人猜測是因為共享企業正在搶佔市場。對此哈囉相關負責人表示,相對於各個區(市)縣的人口數量,共享出行企業一起進入都還有很大餘量,所以搶佔市場一説並不成立。
青桔、哈囉相關負責人認為,目前相關部門的態度是不鼓勵,可能是因為之前的共享電單車質量參差不齊,達不到上路的標準。而目前他們的車輛都符合了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達到了上路的標準。選擇首先在部分區(市)縣投放,是出於使用距離的考慮。相對來説,這些區域的用户一般目的地範圍在3至5公里,而共享電單車一般使用範圍在1至2公里。
針對郫都區即將開展的執法和集中清理,美團和青桔都表示會配合。而哈囉之前已經被“勸離”。對於未來,三家企業都表示,希望相關規定能儘快明確,他們願意在依規依法的前提下,開展共享電單車業務。
如何破題?
業內人士:
提高失信成本、明確相關規定
據瞭解,“網約共享電單車”作為一種類似“共享單車”的新型業態,2017年8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2018年12月28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等10部門《關於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交發【2018】41號),《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不鼓勵和不發展區別還是很大。”在某業內人士看來,共享電單車的管理目前存在“前門易守,後門難防”的問題。“前門易守”是説企業正常申請備案,相關部門態度明確即可,對於共享電單車而言就是暫不允許,“前門”進不了。“後門難防”則是企業私自投放,相關部門能做的最多的就是代為清理,集中存放。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收運集中存放的難度相對於投放而言更大。
企業“一投即可”,相關部門從清理收運,到集中存放,都需要付出很多行政成本,包括時間、人員、資金。而最後,因為暫時沒有相關的處罰條款,企業將車領回的“失信成本”相對較低,因為其本身就有收運轉移車輛的運維人員。也因為成本較低,企業可能會選擇再次投放,形成“我投你收,你收我投”的惡性循環。
業內人士認為,提高“失信成本”,或者明確相關規定以及處罰條款或是堵住後門的關鍵。目前國家和四川省兩個層面的相關文件,對於共享電單車都是不鼓勵。而不鼓勵和不能之間還有很大的區別。據悉,成都市正在制定《成都市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目前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郫都區政府已責成區道安辦召集區交警十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和屬地街辦研究制定該區共享電單車整治工作方案,同時將引導市民選擇其他出行方式。(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林聰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