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羅東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二、任命李勇、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三、免去王秀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盛學軍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秦天寶的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餘凌雲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尚曉陽、陸效龍、張宏偉、鍾宣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1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