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梁頌恆和遊蕙禎等人於2016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香港高等法院9月2日駁回了梁頌恆的上訴申請,認為定罪沒有不妥,梁頌恆須即時入獄。
梁頌恆(左)與遊蕙禎(右)圖源:點新聞
梁頌恆和遊蕙禎於2016年10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展示“港獨”標語,並擅改誓詞內容,引起眾怒,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同年11月2日,梁頌恆、遊蕙禎及3名前助理因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於2018年被法庭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除了梁頌恆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外,其餘被告已經服刑完畢。
據多家港媒報道,梁頌恆於今年6月向法庭上訴申請推翻其定罪及減刑,香港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了他的上訴申請。法官陳嘉信認為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罰也沒有明顯過重,梁頌恆須即時入獄4周。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聲稱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稍後會向高等法院申請取得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而梁頌恆沒有再申請保釋。
(原標題:亂港分子梁頌恆衝擊立法會案上訴失敗,須即時入獄服刑)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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