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300萬引關注!閃婚有風險,領證需謹慎!近日一對男女,通過微信認識,相處了13天后就領證結婚。原以為是天定姻緣,後來才知道是男子早有預謀,只為結婚後殺妻騙保。他又在領證後的第3天和第5天,接連為妻子購買兩份人身意外保險及一份旅遊意外險,保金共計達450萬元。到了婚後2個月零5天,妻子就溺亡了。這起殺妻騙保案很快就被偵破,丈夫李某及同夥同某最終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及死緩。昨天下午,該案在浦東法院公開審理。
丈夫殺妻騙保300萬 慘不忍睹真相太可怕了
保險買了,而被保險人也確實發生意外了,2份人身意外保險到底應不應理賠?被害人的家屬將拒賠的史帶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並提出了300萬保險金的賠付訴求。昨天下午,該案在浦東法院公開審理。
婚後接連給妻買鉅額保險
2013年5月10日上午7時許,常州龍虎塘派出所接到羣眾報警稱,一電子產業園人工湖裏漂着一具女屍。
當天16時多,一名李姓男子到派出所報警稱,其妻廖某5月9日晚騎新買的電動車外出後至今未歸。經李某辨認,從人工湖裏打撈上來的死者即為廖某。民警深入調查發現,李某今年2月離婚,當月20日通過微信認識廖某,兩人在認識僅13天后,於3月5日便領了結婚證。
死者家屬提繼續履行保單
因為李某被判定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喪失保險受益的權利。而廖某家人則認為,他們具有保險金的繼承權。從而要求保險公司對兩份人身意外保險繼續履行,但遭到了受保的史帶保險公司的拒賠。無奈之下,廖某家人將史帶保險告上法庭。
法庭上,廖某的家屬方認為,人身意外保險是死者所購買,雖然是被別人僱兇所殺,但確實是個“意外”,雖然李某因為涉嫌犯罪喪失了收益權,而三名原告系死者廖某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要求被告給付保險金。依法享有的受益權,相應權益由其他三位原告享有。故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300萬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承擔訴訟費用。
史帶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則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因其故意造成廖某身故,所以涉案保險合同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主張涉案保險合同應該屬於無效合同,保險公司也無需承擔義務。此外,保險公司認為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投保人殺害被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
廖某的家屬在庭上提供了一份公證書,證明廖某在保險公司處投保意外保障險,保單生效時間2013年3月9日至2014年3月10日。
廖某家屬認為,保單的投保人是廖某。刑事判決書沒有明確載明投保人是李某,只是載明李某購買,不能認為李某購買就是投保人是李某。李某當時在和廖某溝通購買保險的時候,李某故意讓廖某看到其為前妻購買的保險單,廖某遂產生了也購買保險單的念頭,在此情況下,李某幫其詢問保險購買事宜,而且據向刑事案件法官瞭解,保險公司曾經有電話錄音向廖某電話詢問其投保意願並進行錄音。廖某明確表示該保險是她要購買的。
對此,史帶保險公司則辯稱,李某才是投保人。“李某與保險網客服的通話錄音、錄音文字稿,均證明了李某實施了投保行為,其通過網絡、電話向中民網諮詢購買涉案保險並取得變更受益人所需提供的資料,實際投保了涉案保險。”實際操作人是李某,登記的是廖某。從刑事查明的資料和認定,投保人就是李某,在此情況下存在騙保。現在沒有證據證明廖某有自己投保的意願,反而有證據表明都是李某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