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錢”為什麼給別人用?
解讀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熱點問題
( 2020-09-07 ) 稿件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調查觀察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記者屈婷)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就推進門診共濟保障、改革個人賬户的文件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不少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改革舉措,引發社會熱議。
門診共濟是自己的“錢”給別人用了嗎?是年輕人的錢給老年人用了嗎?調整個人賬户使用範圍是否會影響零售藥店的發展?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醫保專家和業內人士。
改革是因為統籌基金沒錢了?
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簡單地説,就是職工醫保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户”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共濟保障”,也就是統籌來報銷。
有觀點認為,改革是因為統籌基金沒錢了,所以用個人賬户的錢“補窟窿”。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説,這個觀點是對我國職工醫保基金的收支狀況不清楚所致。
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當年收入9279億元,當年支出7939億元。也就是説,在不動用累計結餘的情況下,統籌基金完全可以實現當年的收支平衡。所以,補統籌基金的“窟窿”這一點並不成立。
王震説,將門診保障的方式改為互助共濟、統籌報銷為主的模式,最主要的考慮是通過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提高參保人的門診待遇水平。
為啥要動個人賬户的“錢”?
變成統籌保障之後,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原來從統籌基金劃入個人賬户的一部分資金不再劃入,而是留在統籌基金共濟使用。由此,一些觀點認為這是“自己的錢給別人用、年輕人的錢給老年人用”。
這裏需要了解“共濟”的含義。它是保險的本質,也叫“大數法則”,意思是把大家的錢放在一起,給發生風險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禦疾病風險。試想一下,當人們發生大病,但個人賬户不足支付時,誰來幫你?誰又能保證年輕時就一定不發生大病,年老多病時積存的個人賬户資金一定能夠支付得起大病費用?
王震説,從保險的角度,不能説自己繳了費但用不上就是“吃虧”。因為保險本就是應對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當然,個人完全可以用自己的收入和積蓄來支付疾病費用,那也就沒有“醫療保險”一説了。但不論是歷史還是現實,完全依靠個人應對疾病風險是不靠譜的,所以才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才有了“互助共濟”的制度化保障。
門診統籌能否真正減輕個人負擔?
作為參保人,門診就醫擬納入統籌保障後,最直接的好處是待遇提升了,原來不能報銷的現在能報銷了。但也有一種擔心的聲音,門診統籌後,一些藥品需要到醫院開具才能報銷,從而導致原來大量在藥店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集中到醫院,增加醫院負擔和個人醫療費用的支出。
王震解釋説,且不説門診待遇的提升能否抵消這種所謂“醫療費用的增加”,就從臨牀安全性以及患者的就醫行為來看,在沒有改革之前該去醫院的也得去醫院,在改革之後不該去醫院的也沒有必要去。
更何況,改革並沒有取消個人賬户。“原來在藥店可以購買的藥品仍然可以在藥店購買,原來個人賬户該怎麼用還是可以怎麼用。所以説,個人負擔不會增加。”王震表示。
改革後是否影響定點零售藥店經營收入?
改革前,個人賬户的使用渠道中,零售藥店佔了較高比例。一個觀點認為,本次改革縮減了個人賬户,零售藥店客流將減少,營業收入可能下降,甚至影響藥店的發展。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説,2019年,職工醫保個人賬户總收入5840.34億元,支出4724.48億元。其中,在藥店購藥費用2029.42億元,佔支出總額的42.96%。改革後,個人賬户每年還有近4000億元的收入,再加上累計結存的8426億元,應該説個人賬户還有非常大的一塊規模,足以滿足參保人在藥店的購藥需求。
他表示,門診統籌制度的進一步建立健全,意味着慢病保障功能得到強化,零售藥店作為慢病藥品的主要銷售渠道,潛在市場得到進一步擴大,意味着零售藥店新一輪發展機遇即將到來。浙江在這方面就提供了良好的範本。
此次改革還擬拓寬個人賬户的使用範圍——從只能個人支付拓寬到了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從只能用於藥品支付拓寬至醫療耗材、醫療器械等。“這也將進一步增加個人賬户在藥店的使用,使得藥店在門診費用保障方面的分量更重。”王震説。
以往,體育健身、養生保健品等產品在藥店收入中佔了相當一部分比重。此次改革擬明確個人賬户的資金不能用於這類非治療性的產品。醫保管理人士表示,醫保資金的使用是有法律規定的明確範圍的,非治療性產品本就不應出現在醫保資金的支付範圍內,不能因為這些違規使用醫保資金的行為“原先有”就要繼續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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