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玉萍)記者昨日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我市《關於加強自動售貨食品經營許可監管工作指導意見》已經出台,這為自動售貨機食品安全築起了一道“防火牆”。
指導意見明確,食品自動售貨經營者實行“一證通行”制度,即同一食品自動售貨經營者的多台自動售貨設備在我市轄區範圍內可只申請一本食品經營許可證。首次申請許可的,應當具備至少一個自動售貨機設置點。需設置固定貯存場所、移位集中清洗消毒容器、管道及其他機械設備場所的經營者應將上述場所設在許可管轄區內。
此外,食品自動售貨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食品自動售貨涉及倉庫和用於移位集中清洗消毒容器、管道及其他機械設備場所的,應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上予以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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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