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太奇葩!男子竟強迫女友與狗發生關係

壹現場丨太奇葩!男子竟強迫女友與狗發生關係

對女友之前談過戀愛表示不滿,為進行報復,北京豐台一男子劉海(化名)強迫女友與寵物狗發生關係,並多次對女友進行猥褻強姦。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劉海因強制猥褻罪和強姦罪獲刑7年,提出上訴後,北京市二中院於2020年 6月28日終審維持原判。

據受害者江蘭(化名)介紹,她與劉海在2018年3月相識,4月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並於6月中旬搬到劉海家居住。“劉海在同住期間多次詢問我之前交往男朋友的情況,經常進行辱罵和毆打。7月初的一天晚上,劉海翻看我的某平台網絡賬號後又問我談過幾個男朋友,我説談了兩個,劉海不信,打我的臉,我怕他繼續打就説談了四個。”江蘭説,一個多小時後劉海説他越想越生氣,對江蘭掐着脖子進行辱罵。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後來,劉海強行要求江蘭與他養的法國鬥牛犬發生關係,劉海本人也與江蘭發生了關係,在此期間他用手機錄製了視頻。“我一直在哭,並跟劉海説要報警,他説如果報警就把視頻發給我爸媽,我擔心他發視頻就沒有報警。”

因為對方的行為讓她無法忍受,江蘭就搬回自己家居住。2018年7月28日20時許,劉海來到江蘭家附近,將江蘭找回後,對江蘭進行了強制猥褻,並與她強行發生關係。

“這次他沒有打我,因為我知道反抗的話就會捱打,反抗越激烈他打的就越狠,所以我當時不敢反抗。”江蘭説,由於同居後經常遭受毆打,其實她與劉海在當年6月底就提出了分手,因之前劉海幫她還過3萬元的信用卡,後來對方要求她從2018年8月開始,每個月月初的第一個週末和25日還給他800元,並在還錢當天住在劉海家中,而且不許提前還錢。

一審法院認定劉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該案提起上訴之後,北京二中院認為,劉海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制猥褻被害人並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並數罪併罰。戀愛、同居等事實並不能否定劉海實施犯罪行為時違背被害人意願,被害人陳述證明劉海採取暴力、脅迫手段猥褻並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予以佐證;在案無被害人誣告陷害劉海的證據,劉海的行為已符合強制猥褻罪、強姦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青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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