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原油寶”訴訟新進展:多地高院集中管轄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日前,多地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中行“原油寶”訴訟案集中管轄公告。分析人士稱,此舉旨在統一司法尺度,有利於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行“原油寶”事件爆發至今已有3個多月。5月16日,中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曾透露,中行已經和超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簽約。不過,仍有部分投資者堅持上訴。

  確保法律統一實施

  日前,多地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稱,為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法律統一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户就“原油寶”事件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為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將集中管轄。從細節上看,各地高院公告內容仍有不同。

  江蘇省、貴州省、山西省、黑龍江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地明確表示將根據訴訟標的額區分法院。例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稱,“江蘇省範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户就‘原油寶’事件以中國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為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根據訴訟標的額,依法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管轄;依法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而北京市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尚未提及根據訴訟標的額分類。

  此外,江蘇省等地高級人民法院明確,前述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户,是指辦理“原油寶”業務所使用中國銀行銀行卡開户行在該省範圍內的客户;前述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是指客户辦理“原油寶”業務所使用中國銀行銀行卡在該範圍內的開户行。北京市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未作此規定。

  某法律人士稱,“原油寶”事件涉及人羣廣泛,社會影響深遠。集中管轄,統一司法尺度,更有利於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與80%客户完成和解

  5月16日,中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向媒體透露,中行已經和超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簽約。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投資者尚未就“原油寶”事件與中行完成和解。

  據悉,不少投資者打算採取集體訴訟的方式。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認為,集體訴訟在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上要大於單獨訴訟,社會關注度更高。不過由於機制更復雜,參加集體訴訟也面臨投資人之間利益差異,導致團體內部決策靈活度和個人主導性下降,決策和行動效率低,甚至產生內耗等問題。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鄭遠民則表示,單個投資人提起具有國際國內影響的大事件的訴訟,流程很可能更慢,更不利於事件解決,而且還特別浪費司法資源。上海金融法院率先推出《代表人訴訟規定》後,採用共同訴訟方式,對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提高審判效率,其作用顯而易見。

  此外,郭靂提示,“原油寶”事件涉及諸多事實細節,法律爭議點十分複雜和專業,個人投資者在訴訟過程中需做好多方面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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