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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獲刑!豐滿法院對張某柱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公開宣判!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綜合

6月29日,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柱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行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一案公開宣判。

豐滿區人民法院院黨組書記、院長劉繼鵬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件。

該案由豐滿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繼鵬親自擔任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此案系吉林地區首起由基層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的涉黑案件。被告人張某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4年,被告人張某廣、田某、孫某年等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至5年不等刑期。

張某柱等涉案11人在豐滿區人民法院接受公開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柱利用其家族勢力,指使被告人張某廣、孫某國等人勾結社會閒散人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各類違法犯罪,逐步形成以張某柱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張某廣、田某、孫某年、宋某濤、孫某國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張某有、張某剛、吳某華、吳某紅、李某龍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張某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無視國法,長期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稱霸一方,欺壓百姓,實施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行賄、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和管理秩序。根據各被告人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作用及其具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情節,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