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用2年左右時間,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救助體系,到2035年,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羣眾,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密實牢靠,總體適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
“以保息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中華民族濟弱憐貧、應急救困的傳統一脈千年。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今天,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構建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社會救助制度化新格局,正是眼下最緊要的任務。
具體來看,《意見》聚焦突出問題,回應羣眾關切,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相統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弔高胃口。近幾年呼聲很高的“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被明確提到,因為它是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破解臨時救助痛點與難點的經驗總結。“低保、特困等救助審核認定下放到鄉鎮”也被特別提出,這是對公眾呼聲的回應,也順應政府的執政為民理念。而為“服務類社會救助”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則在於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只有通過政府引導下的專業化、社會化的救助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才能擺脱政府大包大攬的被動局面,為動員全社會加入扶危助困的“好人團”注入鮮活的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救助制度發生了脱胎換骨的變化。此次發佈的《意見》中,一項重要任務是“形成多層次的分類救助體系”。從微觀角度看,這為我們在經濟社會發展現階段、現條件下,如何劃定低保、如何根據需要提供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如何完善急難救助等明確了政策界限,為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進行了藍圖設計。從宏觀角度看,這是進一步探索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的時代大命題。
社會保障水平是柔性的,會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水漲船高。社會保障又是剛性的,事關基本民生底線。剛柔之間考驗的是政府盡力而為的責任擔當,也考驗政府量力而行的求實態度。
救助對象範圍的拓展、加快城鄉救助對象均等化、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等等,無不是立足國情民意所作出的積極謀劃,而從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設立項目、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慈善幫扶活動,到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規範購買流程,再到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則無不立足於政府盡力與量力之間的微妙平衡。畢竟,一個具有現實性、系統性、前瞻性的社會救助體系才能讓困難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以不斷增強。
期待隨着《意見》的落地實施,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中國社會救助體系將更加完善,羣眾生活的安全網將更加密實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