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綁架鄉幹部兒子事敗逃亡 男子大橋下“安家” 18年後主動自首

逃亡18年後,明某回到老家派出所投案自首。

明某是四川廣安武勝縣人,2002年在南充市蓬安縣某工地打零工期間參與一起綁架案。6月17日,紅星新聞從蓬安警方獲悉,當年明某參與綁架的受害人,系一名當時在當地縣城某中學上學的學生,其父當時是一名鄉幹部。案發後,另外兩名參與綁架的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或投案自首,明某逃逸。

當年從蓬安出逃後,明某乘火車去了臨近的遂寧市,並在一處大橋下落腳“安家”生活了18年,平時靠釣魚為生。今年6月11日,他回到老家派出所投案自首,“與其讓你們抓到我,還不如我主動來自首,18年了,自己沒有過上一天正常人的生活,就像生活在另一個世界。”

目前,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學生深夜被綁架

鄉幹部父親帶贖金救人,兩名同夥被抓

2002年9月18日晚,四川南充蓬安縣城發生了一起綁架案,被綁架者小汪,是一名在蓬安縣城某中學讀書的學生。

紅星新聞從蓬安警方獲悉,嫌疑人劉某是蓬安縣鳳石鄉人,和嫌疑人明某是朋友。案發前,劉某找到在蓬安縣某工地上打零工的明某,稱當地某鄉鄉幹部汪某家很有錢,汪某的兒子在縣城某中學讀書,他想對汪某進行敲詐搞筆錢。經過商量,兩人決定綁架汪某的兒子對汪某進行勒索。此外,劉某讓與小汪同校讀書的表弟劉慶某,專門負責對小汪進行監視跟蹤。

9月18日晚,劉慶某要到了小汪的傳呼機號,當晚10時許,劉某通過傳呼聯繫小汪,謊稱其父汪某託他帶來東西為由,將小汪騙到了蓬安縣城某小巷。待小汪出現後,在此等候的劉某和明某立即衝上去,用衣服矇住小汪的臉,同時用繩索將其手捆住。之後,小汪被帶至劉某等人事先租好的出租屋,由明某負責看守小汪。

9月19日上午,劉某電話聯繫汪某,讓其準備10萬現金贖回兒子,並威脅汪某不準報警,否則對其兒子不利。

當天下午3時許,汪某帶上贖金,按照劉某指定接頭地點前去交錢贖人。

在成功拿到贖金後,劉某便給在出租屋負責看守小汪的明某打傳呼,讓其放人。但不久,劉某在檢查贖金時,發現贖金不對頭,而此時小汪已被明某放走。劉某再次給汪某打電話,讓其重新拿錢換人。

隨後,劉某和表弟再次前往交易地點,途中被抓捕民警發現,劉某被現場抓獲,其表弟劉慶某丟包而逃,並在案發第二天投案自首,另一名嫌疑人明某逃逸。

聽到警笛逃亡異地

在大橋下“安家”生活18年,靠釣魚為生

紅星新聞記者從警方瞭解到,當天,就在劉某被民警抓獲的同時,已經放走小汪的明某還在事先跟劉某約定好的匯合地點等待,兩人原本商量好拿到錢後一起出逃。因為一直未等到劉某,明某便出去找劉某,在行至某街頭拐角處時,聽到警笛聲,明某隨後逃離。

明某事後交代,當天他一口氣跑到了蓬安縣火車站,在車站外躲過一晚後,次日便乘火車逃到遂寧市船山區,並由此開始了長達18年的流浪生活。

據瞭解,今年57歲的明某是四川廣安武勝縣賽馬鎮人,父母早逝。20多年前,明某也曾有過家庭,但孩子不幸夭折,妻子最後離家出走。之後,孤身一人的明某靠打零工維持生計。案發前1個月,他剛到蓬安縣一工地上打零工。

明某告訴民警,當年逃到遂寧流浪多日後,選擇在一處大橋下“安家”,並在大橋下一直生活了18年。

明某稱,18年裏,他一直靠釣魚為生,將釣來的魚拿去賣錢換購生活用品。

“每天可以賣一二十元,基本上夠一天的生活,要是遇到河裏漲水或者開閘放水時,可以找工具去舀魚,運氣好的話可以賣五十六元,然後到館子裏隨便吃點,能填飽肚子就行,遇到把自己當成‘流浪漢’的好心人,也能賞口飯吃。”明某説,為了躲避追捕,在過去18年裏,一直躲在大橋下過着如同“與世隔絕”的流浪人生活。

“在這裏我不敢求助任何人,生怕被人發現認出自己,熱天還好點,涼快,數九寒冬的時候只有蓋着撿來的幾件破衣服。”明某説,他沒有一個朋友,也不敢輕易接觸任何人,總擔心自己某個時候突然被警察抓走。

直到今年6月的一天,一位陌生釣友的出現,讓明某決定投案自首。

參與綁架鄉幹部兒子事敗逃亡 男子大橋下“安家” 18年後主動自首
明某投案自首

18年後投案自首

只想早點判決,打算出獄後回老家種莊稼

明某告訴辦案民警,今年6月的一天,他和往常一樣來到江邊釣魚,遇到一位陌生的釣友,兩人閒聊了幾句。後來,這位陌生男子稱其曾經“犯過事”(犯罪),剛從監獄出來,現在悔不當初,如今出來了才體會到享受生活的美好。

明某説,陌生釣友的話對他有些觸動,他最後決定前往警方投案自首。

6月11日,明某揹着揹包,徹底告別在橋墩下生活了18年的“家”,回到四川廣安武勝縣老家的賽馬派出所投案自首。當天,蓬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接到消息後,隨即前往賽馬派出所將明某押解回蓬安。辦案民警説,接到明某時,明某隻有一個揹包,裏面裝着幾件破爛的衣服,這是他逃亡18年期間的所有家當。

參與綁架鄉幹部兒子事敗逃亡 男子大橋下“安家” 18年後主動自首
 明某指認作案現場

6月12日下午,民警帶着明某回當年的案發現場進行指認時,明某悔不當初。明某説,18年前對小汪實施綁架那一幕時時都在腦海中盤旋,多年來一直折磨着自己的身心,可惜世上沒有後悔藥。面對審訊,明某對當年綁架小汪一案供認不諱。

明某告訴民警:“現在終於解脱了,我只想等着早點判決,將來出來了可以辦身份證,可以回家種莊稼。”

目前,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王海波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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