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楚雄分公司因銷售誤導行為被罰5萬元

中國人壽楚雄分公司因銷售誤導行為被罰5萬元

8月11日,中國銀保監會楚雄監管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人壽楚雄分公司因銷售誤導,被罰款5萬元。相關負責人王志宏、冉曉芸分別負有直接、主要責任,均被警告並處罰金1萬元。

中國人壽楚雄分公司因銷售誤導行為被罰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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