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博物館:未經許可不得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

  中新網7月9日電 中國國家博物館9日通過官方微信發佈關於規範館內講解秩序的通知稱,未經館方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確因工作需要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的單位,須提前5日提出申請,報備講解內容、講解人員、活動流程、安全責任等材料。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範館內講解秩序,加強服務管理,現就在中國國家博物館開展講解活動通知如下:

  一、國家博物館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多種形式的講解服務,涵蓋基本陳列、專題展覽與臨時展覽(具體信息見國博官網、微信公眾號、國家博物館APP)。

  二、未經館方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

  三、確因工作需要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的單位,須提前5日提出申請,報備講解內容、講解人員、活動流程、安全責任等材料。

  四、從事社會教育事業3年(含)以上,且行業信譽良好的企事業單位,可申請館內基本陳列和專題展覽講解授權資質。

  五、獲准入館講解的館外相關單位講解人員,須於入館講解當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國博社教部門換取講解上崗證,並佩戴在胸前顯著位置。

  六、講解人員須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遵守國家博物館相關規定,嚴禁大聲喧譁、長時間停留在文物觀賞有利位置、倚靠展櫃、現場攬客等影響觀眾正常參觀秩序的行為。

  七、凡未經許可擅自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未按要求進行講解活動以及違反通知各項規定的人員,國博安全保衞部門有權終止其講解行為並責令離館。對拒不服從管理、擾亂正常參觀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及其單位,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八、本通知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73 字。

轉載請註明: 國家博物館:未經許可不得在館內開展講解活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