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社論]調查“韓春雨事件”應有公開程序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綜合

  終於,韓春雨團隊還是撤回發表在《自然-生物技術》上的那篇備受爭議的論文。與此同時,河北科技大學在其官網刊發聲明,決定啓動對韓春雨該項研究成果的學術評議及相關程序。

  這是遲到的聲明,此時距這篇論文因同行無法重複而被指責學術“造假”已經一年多了,但至少對於徹底調清事件真相又進有了一步。

  中國學術界進步顯著。據統計,中國在多個學科的國際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數量都已經穩居全球第二名。中國國內的學者也越來越受到國際認可,一方面,在國內高校任教的學者也可以獲得國際名校的終身教職,如清華的顏寧教授獲得普林斯頓的長聘講席教授;另一方面,國際知名學者也願意與中國學者合作,中國學者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要合作方。

  學術發表事關國家的科研實力,更關係到學者個人的職稱、地位與科研經費,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學術造假的行為。作為科研的後發追趕國家,中國對科研的財政支出力度很大,學術造假也伴隨着學術進步的進程。例如2006年的上海交通大學陳進主持的漢芯芯片造假、2008年西安交通大學李連生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造假,今年,因涉偽造同行評議,Springer旗下的《腫瘤生物學》宣佈撤回107篇中國醫學論文。

  但造假的研究成果會誤導人類對客觀世界的準確認識,也會影響到其它學者的研究,在學術造假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做的研究是無用功,浪費經費、浪費學者的時間精力,造假也向來為學術界所不容。

  學術造假很難杜絕,只能通過提高造假的成本來防範,如國內有些高校要求博士生要發表的論文必須等實驗室的其它學生重複成功才能投稿,日本文科省要求被質疑的研究人員有義務自行證明數據的真實性。

  韓春雨團隊及河北科技大學最為人詬病之處就是面對眾多學者的實名質疑,並沒有給出可信的證據,我們希望在其新近的回應之後,能有令學術界滿意的調查程序。

  何種調查程序是恰當的?以鄰為鑑,日本理化學研究所(RIKEN)小保方睛子被質疑造假後不到兩週時間,RIKEN成立獨立調查團,一個半月後,公佈調查報告,確認小保方存在不正當行為,之後小保方申訴,RIKEN審查小保方的申訴,在一個月後再次認定論文造假。此外,RIKEN還委請外部專家成立第二調查委員會,在當年年底公佈了調查報告,認定造假,並對造假行為嚴厲譴責。

  對於“韓春雨事件”的調查,理應透明、陽光、公開,不能再是重複“自查自究”。它應該是校內自查、政府調查以及第三方學術調查的結合,並向學術界、公眾及時公佈調查過程和調查結果。

  徹查學術造假,才能維護學術信譽,中國學術要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就得有刮骨療毒的勇氣,不妨從嚴肅調查韓春雨事件開始:到底是蓄意造假,還是技術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