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有夫之婦轉了20萬後被趕出門,在南寧一小區門口舉牌追討“贈予費”
9月9日,在南寧市盛天國際小區門口,來自上海的餘先生舉着寫有“以婚姻為誘餌詐騙”字樣的牌子,聲討已婚女子韋某的行為,要求韋某退回雙方認識近一年來的部分“贈予費”。
餘先生第一次在小區門口用來“聲討”的牌子。
經過轄區派出所調解,韋某同意有條件地儘快退回9.5萬元給餘先生。然而,9月11日,當餘先生按照韋某意思,以同樣方式在小區門口舉着“致韋某道歉信”的牌子道歉後,他卻拿不到剩餘的4.5萬元,聯繫方式也被韋某拉黑。他打算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上海男子陌陌約會迷上南寧少婦
9月11日上午,在該小區門口不遠處,南國早報記者見到了餘先生。此時,他雙手高舉着一個用泡沫板噴印的牌子,上面是一封上百字的致歉信,大概意思是:之前由於自己衝動,在小區門口舉牌曝光雙方的事情,在此他對韋某説聲對不起。
餘先生第一次在小區門口用來“聲討”的牌子。
餘先生行為引得不少路人觀看,小區保安看到後,上前制止他靠近門口舉牌的行為。餘先生説,去年10月份,他從上海來南寧出差,通過陌陌軟件,認識住在該小區1987年出生的韋某,兩人很快就住在一起。
當時韋某告訴他,她是單身,曾經生有一孩子。餘先生以為韋某已離婚,就沒介意她曾結過婚,也不在乎她年紀比自己大2歲。在交往中,餘先生通過微信轉賬、現金支付等方式,給了韋某約20萬元。
被情人趕出門,小區門口舉牌聲討
餘先生説,他經常從上海來南寧,與韋某同居在這個小區。今年春節前後,他在韋某家中,無意翻到一本結婚證,這時他才知道韋某一直都未離婚。自那以後,他們相處得越來越不和睦。
8月21日,他再次從上海來南寧,在韋某家沒住幾天,就被趕出家門。無奈之下,他就通過舉牌聲討韋某“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並向轄區派出所報警。
9月9日晚上,在星湖派出所調解室,韋某同意分2次歸還餘先生9.5萬元“贈予費”,第一次先歸還5萬元。第二次,在2021年2月11日前,歸還剩下的4.5萬元。
“在派出所裏,韋某的意思是,我在小區門口舉牌向她道歉後,不用等到明年,她就立即退回我4.5萬元。現在我照做了,她卻把我拉黑了。”餘先生説,韋某為了防止他找到她,家裏大門換了鎖,還向物業説他精神有問題,不要放他進小區。
為儘快拿到錢,餘先生在小區門口舉牌道歉。
由於離開上海20天了,他身上的錢已基本花光,現在他經常在該小區外的草坪過夜。
女子稱未欺騙對方,願按調解書退錢
在韋某的家門口,她沒有開門,隔着門告訴記者,她沒有欺騙過餘先生,開始交往時,就告訴對方自己已婚的情況。近一年來,餘先生給她的錢,都是他自願“贈予”。現在大家相處不來,她也同樣按照派出所的調解,歸還9.5萬元給方,現在還剩下4.5萬元未給。
韋某表示,餘先生一舉牌,侵犯到她的聲譽,所以在派出所裏,簽好調解書後,她是答應過餘先生,如果他能再次公開舉牌道歉,還她清白,就立刻退回4.5萬元給他。
但現在餘先生的再次舉牌,還未能消除她的負面影響,另外她也不放心給完錢,就能保證對方不再“騷擾”他。所以,現在她還是決定,按照調解書規定,在2021年2月11日前,再退回剩下的“贈予費”。
律師:“贈予費”要根據事實來認定
男女交往中,如果分手,另一方是否能追回“贈予費”呢?
對此,南國法援公益律師趙明堂認為,對男女交往中發生的經濟往來,如果要通過法律渠道來追回,就取決於證據和法律規定。
在此次事件中,有兩個突出的點,其一,韋某在和徐先生交往時,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不管其有沒有將此事告知對方,她與餘先生的交往在正當性上存在嚴重缺失。其二,韋某從餘先生處取到的錢,在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很難被認定為贈予。反之,餘先生證據充足,可通過法律途徑要回。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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