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王金玉 張藝馨 青島報道
為進一步提高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意識,促使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要求,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環境。6月30日,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電動車騎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管,對於騎乘人員不規範使用並佩戴安全頭盔的,直接處警告或二十元罰款。
上午十點零三分,在膠州市廣州北路,一名男子騎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被正在路口執勤的中雲中隊交警將車攔下,開具處罰決定書,對騎車男子處以罰款20元。這也是膠州交警針對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開具的第一張罰單。
“我有頭盔,但是沒戴”“我沒有頭盔,那能怎麼辦?”在現場,記者看到不少未戴頭盔的市民在向交警“討價還價”,甚至還有市民遠遠看到交警,才停車將頭盔現場戴上。短短半個小時的時間,交警已經開出34張處罰決定書。除了個別市民,大部分的市民還是很配合並理解,表示以後騎電動車會佩戴頭盔。
“連日來,膠州交警一直在重點宣傳騎電動車戴頭盔的政策,對於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駕駛員,我們也屢次進行説服教育,但是仍有部分市民抱着無所謂的態度,將自己的行車安全拋之腦後,在此呼籲廣大駕駛員遵章守法文明出行。”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中雲中隊中隊長王海濤告訴記者,夏季到來,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明顯增加,更易引發交通事故,對此交警大隊持續開展了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的重點整治行動,行動中,重點整治闖紅燈、逆向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懲治一起,最低罰款20元。
今年5月1日起,《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要求,騎電動車接打電話、不戴頭盔等屬於違法行為。頭盔對於非機動車騎行者來説相當於機動車駕駛員所繫的安全帶,是騎行人遇到危險時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珍愛生命,文明出行,自覺樹立遵法守法意識,從佩戴安全頭盔,繫好下顎帶做起,讓文明交通成為城市最亮麗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