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農村部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佈公告,決定從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
《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是為了嚴防新冠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於2020年1月26日發佈實施的。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並施行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濫食行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使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進一步明確。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經國務院批准公佈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使在養陸生野生動物與家畜家禽的界限進一步清晰。基於相關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三部門決定停止執行《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三部門要求,《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停止執行後,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加強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
(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