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河南日報記者 高長嶺)1月19日,記者瞭解到,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根據《意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户型為主,原則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於70%,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户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確定。
《意見》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實施範圍是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確定的城市:鄭州、洛陽、南陽。確有需求的其他城市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政府確定。
《意見》從土地、審批、資金、税費、金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等。
在簡化審批流程方面,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在資金支持和税費減免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税、房產税等税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