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想要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最好不要説這4句話!
國內的汽車保有量已經突破了3億大關,汽車給大家帶來便利的同時已經讓很多人苦不堪言。當下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所難免,倘若大家深陷其中在確保車內人員安然無恙的情況下,第一反應便是與對方商討賠償等相關事宜,再就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很多老司機都有未雨綢繆的意識,表示事故發生之時,某些話是不可以亂説的,否則只會讓自己陷入麻煩中,保險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第一句,駕駛證沒帶。駕駛證隨身攜帶已經是一個常識,有些車主會比較粗心,將駕駛證遺忘在其它地方,恰好此時又深陷交通事故中。倘若大家向保險公里索賠時聲稱駕駛證沒在身上,保險公司很可能會拒絕賠。只要大家的駕駛證是通過合法手段獲得,在確保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一定通知自己身邊的親朋好友將駕駛證送到事發現場。
第二句,對方已經“溜之大吉”。如果雙方出現的車損不太嚴重,很多車主會選擇私下解決,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説的“私了”。這就完全沒有必要聯繫保險公司,也不用擔心任何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的情況。相反,大家想通過保險公司來解決這次事故,一定不要讓事故的責任方“逃走”,並且讓現場保存完好。等保險公司四定損員到達現場,做好記錄和賠償等相關事宜再自行離開。
第三句,車子我已經修好了,你給我報銷就行了。相信很多老司機都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對於那些汽車界的“小白”來講,這種情況是時有發生。還沒等保險公司作出回應,本着車損不嚴重的原則,耐不住性子自行將車修好,事後在要求保險公司報銷。倘若這一幕呈現在保險公司面前,對方很可能會藉此理由來剋扣賠償金,或者拒絕賠償。
第四句,我也有責任。這個社會上從來就不缺少“正義之士”,發生事故後由於對道路交通法不夠了解,自認為本次事故自己也該承擔一部分責任。殊不知這句話傳到保險公司的耳朵裏,很可能就成了對方拒絕賠償的理由和藉口。保險公司的賠償完全是根據交警的判決書來定奪,倘若大家主動承擔一部分責任,那麼保險公司也會扣下一部分的賠償。
以上這4句話都是老司機們在“身經百戰”,與保險公司的長期“拉鋸戰”中總結出來的,某些新手司機一旦被捲入事故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給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損傷。交通事故想必是哪位車主都不想看到的,不過某些時刻也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希望大家謹記這4句,爭取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知道大家對此是怎樣看待與評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