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代孕,人民法院報發文提醒:別以身試法!實施代孕技術或可構成犯罪。
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首例
因代孕引起的撫養關係糾紛案
李琳(化名)和丈夫高俊(化名)通過非法代孕生下異卵雙胞胎。然而,高俊去世後,孩子的祖父母卻將李琳告上法庭,要求成為孩子的監護人。他們的理由是,高俊是兩個孩子的生父,但代孕的卵子並非李琳的,這意味着李琳與他們無親生血緣關係,且未形成法律規定的擬製血親關係。
一審法院判決孩子由祖父母監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了祖父母擔任孩子監護人並進行撫養的訴訟請求,改判監護權歸屬撫養母親李琳。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兼主審法官侯衞清表示,該案判決考量監護權歸屬兒童利益為大。
“無論對非法代孕行為如何否定與譴責,代孕所生子女當屬無辜,其合法權益理應得到法律保護。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應給予一體同等保護。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雙方的監護能力、孩子對生活環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結構完整性對孩子的影響等各方面考慮,監護權歸李琳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據此認定,雙胞胎的監護權應歸於李琳。”
該案還寫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指出:“上海法院審結全國首例代孕引發的監護權糾紛案,以‘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明確監護權歸屬。”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張力友)綜合自人民法院報、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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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