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愛“炫富”的郭美美再次進“宮”
不思悔改,愛“炫富”的郭美美再次進“宮”!2015年9月郭美美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9年7月刑滿釋放。近日,距離上次進宮也就一年多,郭美美又因涉及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再次進宮,實在是讓人不敢恭維!
10年前,一位因炫富炫有錢乾爹的年輕女子,在網絡上爆紅,引起社會關注與熱議,之後趁着熱度進行包裝到處撈金,2014年因參與一些違法活動,從此走進一天灰色地帶。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李美美還是陳美美,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參與各類活動以及交易,一旦觸犯法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始終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做好自己,管好身邊人,多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情,平安健康有活幹!所以做事要腳踏實地,一夜暴富想想就可以了,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