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騷亂案後續:多名被告自稱“記者”為己辯護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18日報道,在有關美國國會騷亂的近400起案件法庭記錄中,至少有8名被告自稱是“記者”或“紀錄片製作人”,其中3人是在本月被捕。部分在騷亂當日手持攝像機的被告還辯稱,他們只是“作為記者記錄歷史”,而不是參與了騷亂。

美國會騷亂案後續:多名被告自稱“記者”為己辯護

    當地時間1月6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召開聯席會議期間,特朗普支持者闖入國會大廈引發騷亂,在眾議院內警察隔着門窗持槍與抗議者對峙。

  被告肖恩·維特澤曼(Shawn Witzemann)告訴當局,騷亂髮生時他身處國會大廈內,因為這是他在抗議活動現場進行直播工作的一部分,此後還辯稱自己是作為記者出現在那裏。不過,這一解釋並沒能讓聯邦調查局信服。

  此外,其他一些被告宣稱自己所在的媒體平台為某右翼網站或一些邊緣化平台。

  曾擔任媒體法律實務律師的馬里蘭大學菲利普·梅里爾新聞學院院長達格利什(Lucy Dalglish)表示,雖然互聯網給了更多人一個發聲的平台,但在法庭實踐中,“記者”的定義並沒有那麼寬泛。

  而明尼蘇達大學教授科特利(Jane Kirtley)則表示,即使是擁有證件的記者和新聞攝影師,如果他們在工作中違反法律,也不能免於被起訴。科特利説:“(資格證)不是保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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