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有啥新變化?教育部解讀來了
近日,針對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教育部表示,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促進普通話普及和應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2003年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定頒佈的《管理規定》,為測試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指導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不斷髮展成熟。截至目前,全國的測試機構發展到1700餘個,測試員隊伍達5萬餘人,測試總量持續增長,到2021年底累計超過1億人次,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代以來,普通話水平測試社會認可程度顯著提高,測試需求更加旺盛。同時,測試的政策環境、社會環境、技術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也面臨測試服務供給還不能很好滿足羣眾需求、測試工作機制和管理體系需要進一步健全、測試工作人員和應試人的責任權利需要進一步明確等新的突出問題。迫切需要通過修訂《管理規定》以提升測試工作管理效率、規範效用和服務效能。 為此,2019年教育部啓動了《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
教育部透露,此次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進一步明確職責劃分。明確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全國的測試工作、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測試工作,並規定各級測試機構的職責。第二,明確等級認定權限。規定普通話等級分三級,每級分甲、乙兩等,一級甲等須經國家測試機構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第三,變更發證部門。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頒發機構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變更為國家測試機構,進一步強化專業測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教育部介紹,為向社會羣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測試服務,《管理規定》做了以下修訂:第一,取消測試間隔時間的要求。以往人工測試資源有限,有“兩次測試間隔應不少於3個月”的規定。隨着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推進,目前通過計算機輔助測試和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效率,間隔期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本次修訂予以刪除。第二,增加電子證書相關規定。根據電子證照的有關國家標準,明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分為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取消測試工作“屬地管理”的規定。為減輕應試人因測試需要往返異地而增加的負擔,將原來的“屬地管理”修改為“應試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就近就便選擇測試機構報名參加測試”。第四,增加特殊人羣參加測試的規定。明確視障、聽障人員參加測試的,省級測試機構應積極組織、提供便利,測試服務更有温度。第五,明確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參加測試要求。規定在境內學習、工作或生活3個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願申請參加測試。
同時此次修訂還調整了“應接受測試的人員”的表述,將原來應接受測試的六類人員重新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人員,這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相統一;另一類是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同時,此次修訂增加“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應當為本校師生接受測試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條款,進一步明確高等學校、職業學校保障學生參加測試的責任,更加突出教育系統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中應發揮的重要作用。(總枱央視記者 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