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良營銷,要提醒更要禁止

對不良營銷,要提醒更要禁止

黎青 作

□丁慎毅

4月28日,中消協發佈提示,近來經營者為了更好地將產品和服務觸達消費者,採取了很多新型的銷售手法,但其中也夾雜了一些不良經營手法,如“假”促銷虛優惠、砍價集贊拉人頭、超售套券難兑換等,引發消費糾紛,需引起警惕。(4月29日央視網)

要説這些手法最煩人的就是砍價集贊拉人頭。一些APP動不動就要求拉人頭,不論是砍價,還是紅包提現,每個恐怕都至少幾十個人才能搞定。一是主動砍價的人煩。二是被請幫忙砍價的人更煩。

病毒式傳播的營銷方式,全是熟人推薦,上了當都不好意思説,更不要説個人信息還有泄露的風險。比如某平台0元砍價,對賣家來説收穫了人氣,對普通用户而言獲得小實惠。但0元砍價需要“拉人頭”的特殊屬性被不法分子看上後就做起了新的騙局模式,商家在套取個人信息之後又會衍生出各種詐騙套路。

這種砍價集贊拉人頭,其實與虛假刷單沒有多少區別,因為很多人都是不情願被動砍價的,造成購買信息泡沫化,消費者可能因此購物而發現上當。進一步説,它已經接近傳銷的性質,相當於拉人頭髮展下線。中消協提醒,經營者拒不兑現承諾,甚至擅改規則,只會引發負面效果,失去人心,得不償失。事實上,即使經營者兑現承諾,不改規則,這種砍價集贊拉人頭的營銷方式對消費者和本來不想消費的人來説,都是弊大於利。

目前,工信部公開徵求意見,擬重拳整治APP違規處理個人信息,確定“六應”“六不得”,用户拒絕授權不得強制退出APP。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二審稿也明確,不得通過“脅迫”方式處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範圍、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相關部門還要從法律中找出依據,比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禁止砍價集贊拉人頭,違法者則加大處罰力度。

作者:丁慎毅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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