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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30日電(記者張洋)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志南喪失“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關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作風漂浮,搞形式主義;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家人、親屬在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家風敗壞,縱容默許家人、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推進用地審批、獲取資金補助、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志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